《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于1985年4月15日在第六届次会议上通过,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是一部关于公民因死亡而发生的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详细介绍《继承法》的全文内容。
总则
条 为了防止因继承关系产生的财产纠纷,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继承法。
第二条 本继承法适用于我国公民因死亡而发生的财产继承。
第三条 继承人在继承财产时,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个人财产,依照本继承法的规定由继承人继承。
第五条 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继承权。
第六条 继承人应当履行遗产继承的义务。
第七条 没有继承权的人,不能成为继承人。
第八条 继承人的继承权,自被继承人死亡时起丧失。
继承方式
第九条 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第十条 继承人的继承权,按照下列顺序顺序继承:
(一)配偶;
(二)子女;
(三)父母;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十一条 配偶享有法定继承权。
第十二条 子女享有法定继承权。
第十三条 父母享有法定继承权。
第十四条 兄弟姐妹享有法定继承权。
第十五条 祖父母、外祖父母享有法定继承权。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立遗嘱。
第十七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指定继承人。
第十八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放弃继承权。
继承程序
第十九条 继承人应当向被继承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继承申请。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继承审判,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继承人之间的继承纠纷,由被继承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判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妇女、老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继承法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继承法实施前,公民因死亡而发生的财产继承,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继承法的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全文》的主要内容。本继承法旨在保护公民的继承权,规范继承程序,防止因继承关系产生的财产纠纷。希望本文对读者有所帮助。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