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转让与继承的法律法规及操作指南
法律法规
房屋产权转让与继承的法律法规及操作指南 图1
(一)物权法
物权法第三百零四条规定:“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当登记的,自登记时起生效。”
物权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应当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物权不生效。”
(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应当依法登记。未登记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屋使用权转让的,应当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的,转让行为不生效。”
(三)继承法
继承法第二总分则规定:“继承人享有被继承人的全部财产权益。”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人应当继承被继承人的全部财产。”
操作指南
(一)房屋产权转让
1. 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协议,明确转让房屋的名称、面积、价格、付款方式等事项。
2. 双方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携带房屋产权证、转让协议、付款方式等材料。
3. 房地产登记机构审核完毕后,在房屋产权证上注明转让等内容,颁发新的房屋产权证。
(二)房屋产权继承
1. 继承人应当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材料,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继承房屋。
2. 房地产登记机构审核继承人的材料,确认继承人的资格。
3. 继承人应当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携带房屋产权证、继承证明等材料。
4. 房地产登记机构审核完毕后,在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继承等内容,颁发新的房屋产权证。
注意事项
1. 房屋产权转让与继承,应当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的,转让行为或继承行为不生效。
2. 房屋产权转让与继承,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携带相关材料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手续。
3. 房屋产权转让与继承,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4. 房屋产权转让与继承,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违法操作。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