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购房继承纠纷案:继承诉讼状的提起与审理

作者:静与放纵 |

共同购房继承纠纷案概述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房地产作为一种重要的资产形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在房地产交易中,继承成为了一种常见的纠纷形态。当多个继承人因继承份额的分配发生纠纷时,如何正确提起继承诉讼,成为了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以一个共同购房继承纠纷案为例,探讨如何提起继承诉讼以及继承诉讼的审理过程。

共同购房继承纠纷案的具体情况

在某市,甲、乙、丙三人共同了一套房产,房产证登记为甲、乙、丙共同共有。后甲去世,留下妻子丁和子女戊、己。乙去世,留下儿子庚。丙去世,留下女儿辛。现丁、戊、己、庚、辛就房产的继承问题发生纠纷,协商无果,诉诸法院。

提起继承诉讼的条件和程序

1. 提起继承诉讼的条件

(1)存在继承关系:甲、乙、丙三人共同房产,并登记为共同共有,形成了继承关系。

(2)有明确的继承人:甲去世,其妻子丁和子女戊、己成为继承人。乙去世,其儿子庚成为继承人。丙去世,其女儿辛成为继承人。

(3)存在纠纷:继承人之间就房产的继承问题存在争议,协商无果,故提起继承诉讼。

2. 提起继承诉讼的程序

(1)提起诉讼的时间:自继承开始之日起两年内提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继承人依法继承遗产的权利开始的时间。在本案中,甲去世时间为2010年,乙、丙去世时间为2015年,丁、戊、己、庚、辛的年龄分别为30岁、25岁、20岁、15岁、10岁。故本案的提起诉讼时间为2017年。

(2)提起诉讼的: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3)起诉状的起诉状应当载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在本案中,起诉状应当包括以下

(1)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乙、庚继承房产的份额。

(2)事实和理由:甲、乙、丙三人共同房产,并登记为共同共有。甲去世,其妻子丁和子女戊、己成为继承人。乙去世,其儿子庚成为继承人。丙去世,其女儿辛成为继承人。由于继承份额的分配存在纠纷,故提起继承诉讼。

(3)证据材料:包括房产证、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继承人的继承顺序证明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继承诉讼的审理过程

1. 法院审理

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起诉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提起诉讼的条件、起诉状是否载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是否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等。在本案中,法院应当审查以下

(1)是否符合提起继承诉讼的条件:包括是否存在继承关系、有明确的继承人、存在纠纷等。

(2)起诉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包括起诉状是否载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是否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等。

(3)起诉状的内容是否明确、完整。

审查合格后,法院应当受理起诉状,并告知当事人诉讼的时间、地点、程序等。

2. 审理过程

(1)审理:法院采用公开审理的进行继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三十四条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民事案件应当公开审理。

(2)审理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确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共同购房继承纠纷案:继承诉讼状的提起与审理” 图1

“共同购房继承纠纷案:继承诉讼状的提起与审理” 图1

(3)审理结果:在本案中,法院经过审理,确定乙、庚继承房产的份额。

共同购房继承纠纷案是继承法律实践中的一种常见类型。通过正确提起继承诉讼,可以有效解决继承纷争,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在提起继承诉讼时,要注意满足提起诉讼的条件,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起诉讼。要重视诉讼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运用,以便为诉讼结果提供有力支持。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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