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过户与继承问题解答

作者:野里加藤 |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扩张和旧区改造使得大量的房屋被拆除,导致大量的居民需要安置。在这一过程中,拆迁安置房的过户与继承问题日益成为广大民众关注的焦点。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拆迁安置房的过户与继承问题进行解答。

拆迁安置房的过户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人因房屋买卖、继承、赠与、交换等法定原因,需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由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在拆迁安置房的情况下,居民因房屋买卖、继承、赠与、交换等法定原因,需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1)房屋买卖过户:房屋买卖过户,是指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人将房屋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由受让方成为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人。在拆迁安置房的情况下,居民之间的房屋买卖过户,应当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办理过户登记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房屋买卖协议、支付房款的证明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材料。

(2)继承过户:继承过户,是指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人将房屋的产权或者使用权依法继承给继承人,由继承人成为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人。在拆迁安置房的情况下,居民因继承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需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办理继承过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继承权证明、房屋买卖协议、支付房款的证明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材料。

拆迁安置房过户与继承问题解答 图1

拆迁安置房过户与继承问题解答 图1

拆迁安置房的继承问题

(1)继承权的确认: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享有被继承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权利。在拆迁安置房的情况下,居民因继承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需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办理继承过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继承权证明、房屋买卖协议、支付房款的证明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材料。

(2)继承过户的办理:继承过户,是指继承人将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依法继承给继承人,由继承人成为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人。在拆迁安置房的情况下,居民因继承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需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办理继承过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继承权证明、房屋买卖协议、支付房款的证明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材料。

拆迁安置房的过户与继承问题,关系到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居民在办理房屋过户与继承手续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充分的材料,办理相关手续。房地产登记机构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办理房屋过户与继承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及时、准确地解决纠纷。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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