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第20条:继承权与遗产处理

作者:不如绿了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

继承开始,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从继承开始的那一天起进行。

本法规定的继承适用于公民因死亡而发生的继承。

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继承人。

没有 Adoption 或者被 Adopted 的子女可以继承。

继承人按照顺序继承:

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可以依据本法的规定,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继承。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但放弃继承的,可以丧失继承权。

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与生父母、被继承人的养父母、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继承权,按照互换继承的规定处理。

法律规定的其他继承人,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法》第20条:继承权与遗产处理图1

《继承法》第20条:继承权与遗产处理图1

继承法是规定公民因死亡而发生的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在我国,继承法作为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公民的财产继承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篇文章将围绕《继承法》第20条展开论述,重点探讨继承权与遗产处理的相关问题。

继承权的概念与范围

继承权是指公民因死亡而取得他人财产的权利。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权包括公民因死亡而取得他人财产的权利以及对他人财产的管理权。继承权的范围包括公民的遗产、存款、存款利息、债券、股票、保险金等财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的知识产权、人身权等 also included in the scope of inheritance rights.

继承权的变更与撤销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权可以变更和撤销。继承权的变更主要是指在继承开始后,由于继承人的放弃、丧失或死亡等原因,导致继承人无法继承遗产时,由其他继承人代为继承。继承权的撤销则是指继承人在继承遗产后,由于自身原因,放弃或丧失了继承权,从而使原本属于其的遗产不再由其他继承人继承。

遗产的处理

遗产的处理是指在继承人去世后,遗产的归属和处理方式。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的处理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继承法》第20条:继承权与遗产处理 图2

《继承法》第20条:继承权与遗产处理 图2

(1)遗产清单的制作和审核。遗产清单是遗产处理的重要依据,应当由继承人或者其委托的律师、会计师等 professionals制作。遗产清单应当包括遗产的种类、数量、价值等信息,并经继承人或者其委托的专业人士审核无误后,提交给相关部门。

(2)遗产的分配。遗产的分配是指将遗产按照继承人的份额分配给各个继承人的过程。遗产的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继承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继承人委托专业人士主持分配。

(3)遗产的归属。遗产的归属是指遗产最终归属于哪个继承人的问题。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的归属应当根据继承人的份额分配。如果继承份额相同,则遗产的归属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继承法》第20条对于继承权与遗产处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对于保障公民的财产继承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继承权的变更与撤销、遗产的处理等都是继承权的重要内容,需要继承人、继承人委托的专业人士以及相关部门的协助和配合。只有在保障继承权的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维护公民的财产继承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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