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法定继承规定解读:遗产继承顺序与份额分配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存款、房屋、土地及其他财产,在公民去世后,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在苏州,遗产继承的规定则必须遵循《苏州市法定继承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相关条款。重点解读苏州《规定》中关于遗产继承顺序与份额分配的相关内容。
遗产继承顺序
1. 配偶继承顺序
根据《规定》条规定:“公民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继承人。”可知,在苏州,遗产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优先于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2. 子女继承顺序
《规定》第二条规定:“子女先于父母去世的,子女的继承顺序不受本条项规定的限制。”即在子女先于父母去世的情况下,子女的继承顺序不受配偶继承顺序的限制,子女优先于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3. 父母继承顺序
《规定》第三条规定:“父母先于子女去世的,父母所有的继承权均由子女继承。”即在父母先于子女去世的情况下,子女继承父母所有的继承权。
4. 兄弟姐妹继承顺序
《规定》第四条规定:“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顺序,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即在兄弟姐妹之间,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继承。
5. 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顺序
《规定》第五条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继承权的,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即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继承权的情况下,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继承。
遗产份额分配
1. 均等继承原则
根据《规定》第六条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遵循均等原则。”即在苏州,遗产继承中应当遵循均等原则,各个继承人按照其继承份额平均分配遗产。
2. 特殊继承份额分配
《规定》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特殊继承份额分配:(一)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二)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和份额分配的;(三)符合法定继承顺序,但继承人协商一致,不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和份额分配的。”即在有特殊情况下,如继承人协商一致、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和份额分配或者符合法定继承顺序但继承人协商一致不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和份额分配的情况下,可以按照特殊继承份额分配。
苏州《规定》对遗产继承顺序和份额分配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为遗产继承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在苏州,遗产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份额按照各继承人的特殊继承份额分配。在遗产继承中,各继承人应当遵循均等原则,协商一致,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和份额分配。
苏州法定继承规定解读:遗产继承顺序与份额分配 图1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婚姻家庭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