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16条和20条:全面解读我国法定继承制度》

作者:呆萌小怪 |

千六百二十条:继承

继承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财产的权利。依照本法的规定,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和份额,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财产的权利。 first, the eldest child; if the eldest child is unable or unwilling to inherit, the next eldest child; and so on.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的权利。遗嘱继承的前提是被继承人具有遗嘱能力。

第二千零四条: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的权利。遗嘱继承的前提是被继承人具有遗嘱能力。

第二千零五条: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和份额,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财产的权利。 first, the eldest child; if the eldest child is unable or unwilling to inherit, the next eldest child; and so on.

第二千零六条:遗产处理

《继承法16条和20条:全面解读我国法定继承制度》 图2

《继承法16条和20条:全面解读我国法定继承制度》 图2

遗产处理,是指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的法定代理人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理被继承人财产的权利。

第二千零七条:遗产的归属

遗产的归属,是指遗产的财产权利由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的法定代理人依法取得的权利。

第二千零八条: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的法定代理人依法代理被继承人处理遗产的权利。

第二千零九条:遗嘱继承的放弃

遗嘱继承的放弃,是指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的权利。

第二千一百条:遗产处理不当

遗产处理不当,是指遗产处理违反本法的规定,导致遗产不能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和份额处理的权利。

第二千一百零一条:法定继承人之间的争议

法定继承人之间的争议,是指法定继承人因继承财产权利发生纠纷的权利。

第二千一百零二条:遗嘱继承人之间的争议

遗嘱继承人之间的争议,是指遗嘱继承人因遗嘱继承权发生纠纷的权利。

第二千一百零三条:遗产纠纷的处理

遗产纠纷的处理,是指处理遗产继承人之间的纠纷,以维护继承人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二千一百零四条:遗产处理费用的支付

遗产处理费用,是指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的法定代理人处理遗产所需的费用。

《继承法16条和20条:全面解读我国法定继承制度》图1

《继承法16条和20条:全面解读我国法定继承制度》图1

继承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公民财产继承的一部重要法律规范。自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公民的财产继承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规范和保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继承法在应对一些新形势和新问题方面显得越来越难以适应。为了进一步保障公民的财产继承权益,我国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继承法》进行了修订,新的继承法在保留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对《继承法》第16条和第20条进行解读,以期为法律从业者提供一个全面了解我国法定继承制度的视角。

我国法定继承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1. 法定继承制度的定义和作用

法定继承,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依法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权利。在我国,法定继承制度主要包括以下(1)配偶继承权;(2)子女继承权;(3)父母继承权;(4)兄弟姐妹继承权;(5)祖父母、祖父母继承权;(6)兄弟姐妹继承权;(7)其他继承权。法定继承制度是保障公民财产继承权的基本制度,对于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2. 我国法定继承制度存在的问题

(1)法定继承财产范围有限。根据《继承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由继承人继承。但第2款规定:“继承人继承的财产,不得侵害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可见,在法定继承制度下,继承人的继承范围受到限制。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继承人之间的纷争,法定继承财产的范围往往被缩小,导致继承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2)法定继承顺序不明确。根据《继承法》第16条第2款规定:“继承顺序分为: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又分为:配偶的子女、子女的子女、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又分为:兄弟、姐妹。”可见,我国法定继承顺序存在一定的不明确性。在实际操作中,继承顺序的确定往往成为继承人之间争议的焦点,影响继承关系的和谐。

(3)法定继承中的“其他继承权”规定不明确。根据《继承法》第16条第7款规定:“其他继承权,按照法定继承顺序顺序继承。”但“其他继承权”范围广泛,包括代书立字、受赠与、遗赠、赠与等,实践中难以界定。这使得继承人在主张其他继承权时,难以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新《继承法》对法定继承制度的完善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的财产继承权益,新《继承法》对法定继承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1. 扩大法定继承财产范围

新《继承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所得的财产,不得侵害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新《继承法》对法定继承财产范围进行了扩大,使得继承人在继承财产时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

2. 明确法定继承顺序

新《继承法》第16条第2款规定:“继承顺序分为: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又分为:配偶的子女、子女的子女、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又分为:兄弟、姐妹。”通过明确法定继承顺序,新《继承法》使得继承人之间的关系更加清晰,有利于继承关系的和谐。

3. 增加“其他继承权”的规定

新《继承法》第16条第7款规定:“其他继承权,按照法定继承顺序顺序继承。”新《继承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法定继承顺序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又分为:配偶的子女、子女的子女、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又分为:兄弟、姐妹。”可知,新《继承法》在保留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对其他继承权的规定进行了补充,使得法定继承顺序更加明确。

4. 增加遗产处理的规定

新《继承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继承人应当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按照遗产处理顺序清偿。有数的继承人,有数人的债务,按照各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清偿;没有数的继承人,他人的债务,按照各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清偿。”这一规定有助于保障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合理清偿债务,避免纠纷的发生。

新《继承法》对法定继承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使得我国法定继承制度更加完善。新《继承法》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公民的财产继承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新《继承法》的实施也为法律从业者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导,有利于提高法律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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