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与创新:彼之初就继承》
法者,国家之一大器也。立国之道,本于法制。法制建设,关乎国家兴衰,民族存亡。故有云:“法制国家,必先治人。”法制建设,离不开法律人的努力与贡献。然法律人非圣贤,不可自谓明智。明智者,必知传承与创新之关系,明两者之相互作用,始可称之为法律人。
传承,即继承。继承,即传承之意之延伸。二者密切相连,不可分割。然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继承,是指一代人在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等方面对另一代人的继受。传承,则是指一代人在法律思想、理念、制度等方面对另一代人的传授。二者虽有区别,但皆为法律发展之必要。传承与创新,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法制建设之路,仍需不断传承与创新。传承,乃我国法制建设之根基。创新,乃我国法制建设之灵魂。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推动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发展。
《传承与创新:彼之初就继承》 图1
传承为法制建设之根基。法制建设,始于法律。法律,是国家之准绳,民族之栋梁。法制建设,离不开法律的传承。法律之传承,体现在法律文化之传承。法律文化,是指法律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文化现象。我国法律文化源远流长,为我国法制建设提供了丰富的文化底蕴。传承法律文化,即为传承法制建设之根基。
创新为法制建设之灵魂。法制建设,不止于继承,更在于创新。法律,非 static,非一成不变。法律,需随时代发展而发展。法制建设,需不断适应社会变革需要,不断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不断适应政治体制改革需要。创新,即为法制建设之灵魂。
然则,传承与创新之间,并非截然对立,而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传承,为创新提供基础。创新,为传承提供动力。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推动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发展。
然传承与创新并非易事。传承,需尊重历史,尊重传统。创新,需立足现实,立足实际。二者皆需法律人努力寻求平衡,以实现传承与创新之完美结合。
法律人,肩负着传承与创新之重任。法律人,应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高贵的职业操守。法律人,应以传承为根基,以创新为灵魂,努力推动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发展。
传承与创新,为法制建设之必要。法制建设,离不开传承,离不开创新。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推动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发展。法律人,应肩负起传承与创新之重任,为我国法制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