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1条: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1条规定,公民的继承权四人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行使继承权,但是依照本法规定丧失继承权的,不能享有继承权。
该条款主要涉及继承权的行使和丧失问题。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享有继承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继承权。但是,如果一个人丧失了继承权,就不能再享有继承权。
丧失继承权的原因有多种,包括:
1. 放弃继承权:公民在继承开始后,有权选择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后,该公民不再享有继承权。
2. 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一个人因为疾病、事故等原因丧失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继承权可能会被丧失。
3. 丧失部分民事行为能力:如果一个人因为疾病、事故等原因丧失了部分民事行为能力,其继承权可能会部分丧失。
4. 死亡:公民在死亡后,其继承权自动丧失。
需要注意的是,丧失继承权并不意味着完全丧失了权利。丧失继承权的公民仍然可以依法享有其他权利,如商标权、专利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1条主要规定了继承权的行使和丧失问题。公民在享有继承权的如果丧失了继承权,就不能再享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1条: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一条: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
继承人的权利
1. 继承权:继承人享有依法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是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指的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和配偶、子女、父母等。
2. 遗产:遗产是指被继承人留下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房地产、股票、债券、珠宝首饰等。遗产是继承人享有继承权的基础,也是继承人依法享有权益的依据。
3. 继承顺序: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按照一定的顺序享有继承权的顺序。继承顺序分为法定继承顺序和指定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顺序是指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由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和配偶、子女、父母等按照一定的顺序继承遗产。指定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通过遗嘱或法定继承顺序指定继承人。
4. 继承份额:继承份额是指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份额原则享有的遗产份额。继承份额的原则是:继承人之间的继承份额应当根据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身份、对被继承人的尽了多少义务等因素确定。继承份额的确定,有助于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
5. 遗产处理:遗产处理是指继承人依法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处理的过程。遗产处理包括遗产清理、遗产分配等环节。遗产处理是继承人享有继承权的体现,也是保障继承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继承人的义务
1. 履行遗产管理职责:继承人应当履行遗产管理职责,管理遗产并保护遗产的合法权益。遗产管理职责包括对遗产进行维护、保养、清理、分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1条: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 图2
2. 依法履行遗产分配义务:继承人应当依法履行遗产分配义务,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份额原则进行遗产分配。遗产分配应当充分考虑继承人的实际需要、继承人的意愿以及被继承人的意愿等。
3. 及时报告遗产状况:继承人应当及时报告遗产状况,包括遗产的现状、遗产的价值、遗产的处理情况等。及时报告遗产状况有助于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被继承人对遗产的管理和处理。
4. 不得侵犯遗产权益:继承人不得侵犯遗产权益,不得损害遗产的合法权益。继承人应当尊重遗产的完整性,不得擅自动用、毁损、转移遗产。
5. 承担遗产责任:继承人应当承担遗产责任,对遗产的处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承担法律责任。遗产责任主要包括继承人之间的继承纠纷的处理、遗产侵权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继承人享有依法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应当履行遗产管理职责、依法履行遗产分配义务、及时报告遗产状况、不得侵犯遗产权益、承担遗产责任等义务。继承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障遗产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