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产纠纷诉状
被告:甲
原告:乙
案由:继承遗产纠纷
法定代表人:甲
委托代理人:乙
诉讼请求
原告乙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如下:
1. 确认被告甲所继承的遗产中,包括房产、存款、车辆等财产的权利归原告乙所有;
2. 依法判决被告甲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1. 原告乙系被告甲的父亲/母亲/配偶/子女等近亲属,具有近似程度的继承权。
2. 被告甲继承了原告乙的遗产,包括房产、存款、车辆等财产。
3. 被告甲未履行继承遗产的义务,擅自处告乙的遗产,侵犯原告乙的合法权益。
4. 原告乙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证据
1. 被告甲的继承权证明文件,如户口本、独资证明等;
2. 原告乙的继承权证明文件,如户口本、独资证明等;
3. 被告甲处告乙遗产的证据,如购买发票、转账记录等;
“继承遗产纠纷诉状” 图1
4. 其他证据,如被告甲与原告乙的沟通记录、证人证词等。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应当有适当的继承份额。继承人没有继承能力的,遗产无人继承,由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予以继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不得擅自动用、处分或者毁损。因继承人的保管不善导致遗产损失的,继承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因行为人的过错而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原告乙拥有被告甲所继承的遗产的权利。被告甲未履行继承遗产的义务,且擅自处告乙的遗产,侵犯了原告乙的合法权益。故原告乙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甲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并确认被告甲所继承的遗产中,包括房产、存款、车辆等财产的权利归原告乙所有。
附录
1. 被告甲的继承权证明文件;
2. 原告乙的继承权证明文件;
3. 被告甲处告乙遗产的证据;
4. 其他证据。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