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继承法司法解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继承法》自1985年6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我国遗产继承法律制度,确保遗产继承关系的处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了本解释。详细阐述本解释的全文内容,以期广大法律工作者和广大人民群众对遗产继承法律制度有更加清晰的认识。
总则
条 为了正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二条 本解释所称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符合法定条件,由继承人依法继承的财产。
第三条 本解释所称继承人,是指继承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公民。
第四条 本解释适用于我国公民继承处理遗产事宜。
第五条 本解释旨在正确适用《继承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第六条 本解释由负责解释和适用。
遗产继承的一般规定
第七条 公民死亡时,遗产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由继承人继承。
第八条 遗产应当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割,继承人按照其继承份额享有遗产。
第九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书面通知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第十条 继承人协商处理遗产分割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继承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 公民享有依法继承遗产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占、篡改、隐匿或者损害公民的遗产。
特殊遗产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继承法司法解释全文》 图1
第十二条 公民享有依法继承其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直系血亲遗产的权利。
第十三条 公民享有依法继承其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直系血亲遗产的权利。
第十四条 公民享有依法继承其旁系血亲遗产的权利。兄弟姐妹为旁系血亲,包括同父母或者同祖父母、外祖父母生育的兄弟姐妹,但包括配偶和子女。
第十五条 对继承人的遗产,应当依法进行分割。继承人协商处理遗产分割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继承法》的规定。
遗产处理和遗产分割
第十六条 公民死亡后,继承人应当及时办理继承手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人,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理办理继承手续。
第十七条 继承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继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遗产处理。对遗产的处理,应当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
第十九条 继承人协商处理遗产分割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继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遗产分割协议进行审查,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继承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 对继承人协商处理遗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继承人。其他继承人如有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听取。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本解释的规定,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违反本解释的规定,处理遗产分割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规定,遗产分割协议的内容违反《继承法》规定的,协议无效。
附则
第二十四条规定,本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规定,本解释由负责解释和适用。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