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继承法的主要变化及条款调整

作者:对你在意 |

随着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正式施行,中国法律体系在民事领域迎来了重大变革。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继承编》对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完善,删除了部分条款并新增了许多适应时代需求的规定。重点分析民法典继承法中被去除的主要条款及其背后的法律逻辑,并结合实际案例探讨新旧法律衔接的实际影响。

民法典继承法与原继承法的主要区别

198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原继承法”)为中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原继承法在实践中逐渐暴露出一些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遗产份额分配条款的调整

原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这一条款过于笼统,忽视了家庭成员之间可能存在的特殊关系和贡献差异。在法定继承中,未尽到扶养义务的继承人是否应当减少或丧失继承权等问题并未明确规定。

民法典继承法的主要变化及条款调整 图1

民法典继承法的主要变化及条款调整 图1

民法典继承编对此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新增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的规定。这一条款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家庭责任和义务的重视,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更具体的裁量标准。

2. 遗嘱形式和效力规则的变化

原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由两名以上见证人签名证明。”公证遗嘱的效力被赋予最高优先级。这一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曾引发不少争议,尤其是在涉及多个遗嘱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其效力成为一个复杂问题。

民法典继承编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条款,并明确规定:“遗嘱人可以采用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等形式设立遗嘱。”要求,“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一改革使得遗嘱形式更加多样化,也大大降低了遗嘱订立的成本和难度。

3. 遗产分割方式的丰富

原继承法对于遗产分割方式的规定相对单一,仅提及遗产可以“实物分割”或“折价分割”。这种有限的规定难以应对现实中可能出现的复杂情况。在涉及共有房产或其他特殊财产时,如何实现公平分割成为一个难题。

民法典继承编新增了“共同继承人协商一致时,可以采用保留共有权的方式分割遗产”的规定,进一步丰富了遗产分割的具体方式。这一条款为实际操作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被去除条款的法律意义及其影响

1. 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条款

原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这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曾引发许多争议,尤其是在涉及多个遗嘱的情况下。一位老人先后立下了多份遗嘱,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则,法院在认定哪一份遗嘱具有最终效力时往往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民法典继承编删除了这一条款后,所有遗嘱形式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除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外,还新增了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等形式。这种做法不仅降低了遗嘱订立的门槛,也有助于减少因遗嘱效力争议引发的家庭矛盾。

2. 删除关于“妨害继承”的具体规定

原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这一条款在实际操作中曾引发一些争议,尤其是在界定“继承人”的范围和判定“妨害继承”行为的具体标准时。

民法典继承编对此进行了调整,新增了“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规定。这种表述更加清晰,也更符合实际操作需求。

新旧法律衔接的实际影响

1. 司法实践中的挑战

尽管民法典继承编对原继承法进行了重大调整,但由于法律条文的变化幅度较大,在司法实践中仍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

遗嘱效力认定:在涉及多个遗嘱的情况下,法官需要更加谨慎地审查每个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遗产分割争议:如何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确保公平合理,成为法官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民法典继承法的主要变化及条款调整 图2

民法典继承法的主要变化及条款调整 图2

2. 遗产规划服务的需求增加

民法典继承编对遗嘱形式的多样化和遗嘱效力规则的变化,增加了人们对专业遗产规划服务的需求。

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这两种新型遗嘱形式需要专业的技术支持和法律指导。

共同遗嘱: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较多的家庭而言,如何设计既合规又符合家庭实际情况的共同遗嘱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未来发展的思考

随着民法典继承编全面施行,中国未来的遗产法律制度将朝着更加多元化和专业化的方向发展。预计以下领域的研究和发展将受到更多关注:

1. 遗产税与财富传承

尽管目前中国尚未正式开征遗产税,但随着社会财富的不断积累和分配不平等现象的加剧,遗产税制的确立和完善将是一个重要课题。

2. 新型继承主体的认定

“网络虚拟财产”、“股权收益权”等新型财产形式逐渐成为家庭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在法律框架内认定这些新型财产的继承资格和分配方式,将是未来遗产法研究的一个重点方向。

民法典继承编对原继承法的修改和完善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通过删除部分条款并新增许多适应时代需求的规定,新的遗产法律制度不仅降低了公民订立遗嘱和处理遗产的门槛,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更加灵活和具体的裁量标准。

任何法律制度的完善都需要一个过程,尤其在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如何确保法律与社会发展保持同步更是需要持续关注。未来的研究和实践将进一步验证这些新规定的效果,并为遗产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更多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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