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与具俊晔婚姻纠纷:婚前协议失效后的遗产继承问题

作者:做个头发 |

随着社会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关于老年人再婚及财产分配的问题逐渐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结合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从法律专业角度深入分析大S与具俊晔婚姻关系破裂后引发的一系列遗产继承问题。

案例背景介绍

张女士(化名)与王先生(化名)2019年结婚。婚前,为了获得家人同意,两人以"夫妻共同财产协议"的名义签署了一份.fake婚前协议,并向其母亲陈提供了不实材料,表示双方将约定婚姻期间的财产归属。但该份协议的内容并未落实。

根据知情人透露,张女士与王先生感情并不稳定,两人经常发生争吵,最终于2023年正式解除婚姻关系。而在此期间,张女士不幸罹患重病并于2024年初去世。

由于未生育子女,双方家庭围绕张女士遗产分配问题产生纠纷。张女士的父母陈和李主张分割其名下位于A市B区的商品房一套、银行存款50万元以及品牌店经营权。

大S与具俊晔婚姻纠纷:婚前协议失效后的遗产继承问题 图1

大S与具俊晔婚姻纠纷:婚前协议失效后的遗产继承问题 图1

关键法律条文梳理

1. 《民法典》相关规定

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前和婚后财产归属,该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法定顺序继承。

2.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明确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规定了婚前财产约定的具体生效要件,包括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规定。

案件争议焦点分析

1. 婚前协议效力问题

张女士与王先生签署的"夫妻共同财产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根据现有证据,该份文件仅作为表面合规材料使用,并未实际履行,内容也存在多处漏洞。根据法律规定:

任何形式的婚前财产约定都必须符合合法性原则;

若双方未按约定实际履行,可能导致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效。

2. 遗产范围界定

张女士名下的房产和存款是否需要与其他家庭成员区分?具体包括:

婚后共同购置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婚前存款,在无特别约定的前提下归其个人所有。

店铺经营权的价值评估问题,需由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3. 继承顺序与份额分配

根据《民法典》规定,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由于张女士生前未育,合法的遗产继承人应为王先生和陈。

在具体分配过程中:

位于A市的商品房属于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

银行存款按比例分配;

店铺经营权可采用折价补偿方式处理。

法律适用中的特殊考量

1. 老年人权益保护

张女士作为再婚老人,其财产状况可能较为复杂。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当特别注意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不当干预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大S与具俊晔婚姻纠纷:婚前协议失效后的遗产继承问题 图2

大S与具俊晔婚姻纠纷:婚前协议失效后的遗产继承问题 图2

2. 婚姻自由原则与遗产规划

婚姻自由是基本民事权利,在充分尊重双方真实意愿的基础上,建议通过合法途径订立婚前财产协议。一旦婚姻关系终止或出现意外情况,相关约定能够为遗产分配提供明确依据。

案件启示

1. 对老年人再婚的法律指导意义

建议在结婚前进行详细财产公证;

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婚前财产协议合法有效;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为可能出现的遗产分配问题提前做好规划。

2. 对公众认识的引导作用

通过本案即使是表面合规的形式性文件,若缺乏真实意思表示或未实际履行,也难以起到预期法律效果。这提醒广大民众,在处理婚姻财产问题时应当实事求是、合法合规。

3. 对未来类似案件的参考价值

本案例为涉及老年人再婚及遗产纠纷的经典案例。对于审理此类案件的法院而言,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综合考量各方利益,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体系的完善,公民的财产权利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保障。但与此复变的家庭关系也对我们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提出了更求。通过本案,我们应当吸取经验教训,在婚姻家庭财产规划方面更加谨慎,以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本文案例为化名,仅用于法律分析讨论)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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