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性质:是否属于赠与合同?

作者:本宫没空 |

在中国的民事法律体系中,遗赠扶养协议和赠与合同是两种常见的民事行为,但它们在法律性质、适用范围以及法律后果上存在显着差异。遗赠扶养协议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制度,其核心在于以扶养义务为条件,实现财产的转移效力。由于现行法律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遗赠扶养协议是否属于赠与合同的问题存在不同看法。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司法实践以及学术观点,对这一问题展开深入探讨。

遗赠扶养协议的基本概念

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之间达成的,以扶养人为其提供生养死葬等义务为条件,受扶养人在其死亡后将其遗产赠与扶养人的协议。这一制度最早确立于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并在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进一步明确规定。

从法律性质上看,遗赠扶养协议既不属于单纯的赠与合同,也不等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它具有以下特点: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性质:是否属于赠与合同? 图1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性质:是否属于赠与合同? 图1

1. 双务性:遗赠扶养协议要求双方履行义务,即扶养人对受扶养人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而受扶养人则在其去世后将其财产转移给扶养人。

2. 要物性:遗赠扶养协议的成立不仅需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还需要实际履行一定的行为(如提供扶养),因此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现实性。

3. 人身关系依附性:与传统的财产合同不同,遗赠扶养协议与身份关系密切相关,通常发生在亲属或近邻之间。

4. 法律效力的独特性:根据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和其他形式的遗产处分方式。在某案件中,法院明确指出,遗赠扶养协议是法定权利义务的约定,其效力高于遗嘱,因此应当优先履行[1]。

赠与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的核心在于单方的慷慨行为,即赠与人自愿将其财产权利转移给受赠人,而无需受赠人对等提供任何义务。

赠与合同的基本特征包括:

1. 无偿性:赠与合同是典型的单务、无偿合同,受赠人不需向赠与人支付任何形式的报酬或补偿。

2. 诺成性: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除非存在特别约定(如以实物交付为生效条件)。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性质:是否属于赠与合同? 图2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性质:是否属于赠与合同? 图2

3. 任意性:赠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自由,不仅可以决定赠与财产的种类和范围,还可以随时撤销赠与(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特定目的的赠与外)。

4. 形式多样性和广泛适用性:赠与合同可以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的转移,在婚姻家庭、商业交易等领域均有广泛应用[2]。

遗赠扶养协议与赠与合同的主要区别

尽管遗赠扶养协议和赠与合同都涉及财产的无偿转移,但二者在本质上存在显着差异:

1. 法律关系性质不同

遗赠扶养协议以扶养义务为前提,属于一种带有身份关系和对价性的民事行为;而赠与合同是单纯的财产转移行为,不附加任何条件或义务。

2. 权利义务结构不同

在遗赠扶养协议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扶养人必须履行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才承担将遗产转移的责任。而在赠与合同中,只有赠与人的单方给付义务,受赠人无需提供任何对价。

3. 生效条件和效力不同

遗赠扶养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但其最终履行通常取决于受扶养人的死亡。而赠与合同的生效仅取决于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除非约定以交付为生效要件。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先效力,可以在遗产处理中排除其他继承人和遗嘱受益人的权利。

4. 调整范围和适用场景不同

遗赠扶养协议主要适用于近亲属之间,尤其是老年人的赡养和遗产处分问题;而赠与合同的应用范围更为广泛,几乎涉及所有类型的财产转移。

5. 撤销权和变更的限制程度不同

赠与人可以在任何时候撤回赠与(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特定目的的赠与外),但遗赠扶养协议由于涉及对价义务,通常不得任意变更或撤销,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事由。

司法实践中对二者关系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时,往往会综合案件具体情况,明确区分遗赠扶养协议与赠与合同的本质区别。

1. 在某案例中,法院认为,遗赠扶养协议是基于扶养关系建立的一种法律安排,并非简单的财产赠与行为。不得随意主张变更或解除,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3]。

2. 另一案例显示,当被扶养人未履行其遗产转移义务时,法院通常会判令其履行遗赠扶养协议中的相关条款,而不会简单地将其归为无效赠与行为。这种处理方式强调了遗赠扶养协议的特殊法律地位。

遗赠扶养协议与赠与合同之间存在的联系

虽然遗赠扶养协议和赠与合同在本质上有很大差异,但二者也存在一定的关联:

1. 财产转移的相似性

二者最终都涉及财产权益的转移,这一点使得两者在外形上具有相似性。

2. 意思自治的基础相同

无论是遗赠扶养协议还是赠与合同,均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体现了私法自治原则。

3. 法律规定的交叉适用

在某些情况下,如遗赠扶养协议的履行涉及财产交付问题时,可能需要参照适用赠与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通过上述分析遗赠扶养协议虽然在财产转移上与赠与合同有相似之处,但二者在法律性质、权利义务结构以及调整范围等方面具有本质区别。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具有较强人身关系依附性和实践性的特殊民事行为,其效力和适用规则均独立于传统的赠与合同制度。

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遗赠扶养协议与赠与合同的界限,不仅有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也有助于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现。

注释

[1] 参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民终字第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至六百六十条规定了赠与合同的基本规则。

[3] 参见《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民再字第号。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婚姻家庭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