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嘱继承的时点问题,你知道什么时候开始继承吗?
遗嘱继承,是指根据 testator (遗嘱人)的遗嘱内容,继承人依法承受其遗产的权利。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嘱继承的时点问题进行了规定。围绕遗嘱继承的时点问题进行详细解析。
遗嘱继承的时点
“关于遗嘱继承的时点问题,你知道什么时候开始继承吗?” 图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继承的时点,是遗嘱人死亡时。” 这意味着,自遗嘱人去世之时起,遗产的继承权 begins to accrue (开始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遗嘱人在去世前没有立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被撤销,那么遗产的继承权将根据法定继承的规定分配。
遗嘱继承的顺序
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的顺序是非常重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四十五条的规定:“遗嘱继承的顺序,按照下列规定:……”
1. 配偶、子女、父母是顺序继承人。
2. 如果没有配偶、子女、父母,那么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3. 如果没有配偶、子女、父母且兄弟姐妹也不存在,那么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高祖父母等顺序继承。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衔接
在实际操作中,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可能会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四三条的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千零四十二条的规定立遗嘱。公民依照本法千零四十二条的规定立遗嘱,不得侵害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这意味着,在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当优先按照遗嘱继承分配遗产。
如果法定继承人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那么有关人员可以依法提出挑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五十二条规定:“有关人员对遗嘱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依法提出挑战,经人民法院依法审查,认为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人主张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在法定继承人之间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遗嘱继承的变更与撤销
在遗嘱继承过程中,有时会出现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变更继承意愿的情况。那么如何处理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四十条的规定:“遗嘱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书面通知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再具有继承权。”
如果遗嘱人在去世前立下了新的遗嘱,那么原来的遗嘱将会被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遗嘱人有权撤回、变更或者补充遗嘱。……”
遗嘱继承的效力
遗嘱继承的效力,是指遗嘱继承人依法承受遗产的权利。当遗嘱继承人依法承受遗产权利时,遗产的权属将发生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四三条的规定:“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不得侵害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这意味着,在遗嘱继承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当尊重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行使遗产权利。
关于遗嘱继承的时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继承的时点是遗嘱人死亡时。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的顺序是非常重要的。当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按照遗嘱继承分配遗产。遗嘱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或者变更、补充遗嘱。有关人员应当尊重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行使遗产权利。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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