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协议书是否可写?如何撰写一份有效的协议书?》
在我国,结婚前协议书的效力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一夫一妻制是我国的婚姻制度,婚姻关系应当遵循夫妻平等、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的原则。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在结婚前签订的协议书,对于婚姻关系的成立、夫妻财产的分割等方面存在诸多争议。如何撰写一份有效的协议书,成为了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必须考虑的问题。
结婚前协议书的效力
1. 协议书效力的规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结婚前,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归属。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要想使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协议书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结婚前协议书是否可写?如何撰写一份有效的协议书?》 图1
2. 协议书效力的争议
尽管《婚姻法》和《合同法》对协议书的形式和内容都有一定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对于协议书的效力是否应当承认的问题,仍然存在很大的争议。主要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只要协议书符合的形式要求,就应当承认其效力,或者是否需要对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审查。
如何撰写一份有效的协议书
1. 协议书的形式要求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结婚前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归属。要想使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协议书应当具备以下形式要求:
(1)协议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以使用打印稿、手写稿或者电子文档。
(2)协议书应当明确协议的主题,即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归属。
(3)协议书应当明确协议的内容,包括协议的主题、双方当事人、财产的归属等。
(4)协议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以表示对协议内容的确认。
2. 协议书的内容要求
为了使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除了具备形式要求外,还需要注意协议书的内容要求。协议书的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协议书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协议书不得有虚假陈述、欺诈、胁迫或者利益输送等违法行为。
(2)协议书的内容应当符合夫妻平等、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的原则。协议书不得损害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社会公共利益。
(3)协议书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协议书应当详细约定财产的归属、子女的抚养等问题,避免因协议内容不明确而导致纠纷。
在结婚前,夫妻双方可以签订协议书,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归属等问题。但协议书必须具备形式要求和内容要求,否则将不具有法律效力。在协议书签订过程中,夫妻双方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