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逃婚:一场让人唏嘘的故事》
自古以来,婚姻被视为人生大事,须得经过双方同意,方得成立。然则,婚姻之结合,亦非全然美好。有时,之美好,反被逃婚之事所摧毁。讲述这样一个令人唏嘘的故事,即《结婚前逃婚:一场让人唏嘘的故事》。
故事发生于一男子与一女子相恋。男子富有人财,女子美貌如花。双方自初识以来,即互生情愫,欲共度余生。然,在即将步入婚姻殿堂之际,男子却因自身经济原因,心生犹豫,竟选择逃婚。女子闻之,痛不欲生,欲哭无泪。
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应当男女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而成立。双方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结婚以及何时结婚。男子在结婚前逃婚,显然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可知,男子在结婚前已超过法定结婚年龄,其行为已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可知,男子因经济原因选择逃婚,显然不属于婚姻法所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but尚未共同生活的,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日起,具有婚姻关系。”可知,男子与女子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其逃婚行为已构成婚姻关系。
《结婚前逃婚:一场让人唏嘘的故事》 图1
然则,男子之所以选择逃婚,原因在于其自身经济能力的限制。这显然不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平等原则。婚姻法旨在保障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平等地位,而非允许一方借助经济能力优势,损害另一方的利益。男子之逃婚行为,显然违反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女子在得知男子逃婚之事后,痛不欲生,欲哭无泪。女子本欲与男子共度余生,然男子却因自身经济原因,选择逃婚。女子之情,虽显悲痛,却亦无法挽回男子之心。女子痛苦之余,亦不禁感叹:婚姻之美好,竟被逃婚之事所摧毁。
此案提醒我们,婚姻并非全然美好,需双方共同协商,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为基础,方能成立。男子在结婚前逃婚,显然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亦损害了女子之利益。我们应以此案为戒,珍视婚姻,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平等地位。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