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导干部结婚宴请若干问题的规定》
夫欲望婚丧嫁娶之礼,本为民间习俗,而干部之一,自应遵守公序良俗,不得过于奢靡。为此,经批准,特制定本规定。
条 婚丧嫁娶宴请,应当遵循简约、节约的原则。禁止豪华阔绰,炫耀摆设。
第二条 领导干部结婚宴请,应提前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举行。
第三条 宴请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大型宴请,应报批前,经上级领导部门批准。
第四条 宴请食品应当健康、营养、可口。禁止使用有毒、有害、新鲜的食品以及国家禁止使用的食品。
第五条 宴请场所应当选择适当的地点,不得使用豪华会所、高档酒店等不适宜的场所。
第六条 宴请邀请对象,应限于直系亲属、配偶、及其配偶等。禁止邀请其他与本人有工作关系的人员。
《关于领导干部结婚宴请若干问题的规定》 图1
第七条 宴请期间,禁止饮酒。禁止使用烟、等不良习俗。
第八条 宴请费用,应由宴请者自行承担。禁止向下属单位、企业索要宴请费用。
第九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领导干部,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旨在规范国家领导干部结婚宴请行为,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社会风气良好。希望各级领导干部严格遵守本规定,共同维护我国社会公德,树立良好形象。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