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结婚犯罪:法律规制与打击对策

作者:别说后来 |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假结婚”这一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增多。“假结婚”,是指行为人以结婚为名,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但并不具备真实夫妻关系的行为。“假结婚”犯罪不仅严重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更是对我国婚姻制度的破坏。从法律角度深入分析“假结婚”犯罪的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打击对策。

假结婚犯罪的概念与法律定义

“假结婚”行为的本质是以结婚为名进行欺骗或者谋取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条的规定,以 fraudulent means 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司法实践来看,“假结婚”犯罪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 以婚姻为幌子骗取彩礼。一些行为人通过虚构身份信息,与被害人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迅速离婚或消失,以此骗取高额彩礼。

假结婚犯罪:法律规制与打击对策 图1

假结婚犯罪:法律规制与打击对策 图1

2. “假结婚”后从事违法活动。有些“假夫妻”利用婚姻关系掩护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组织、偷渡等。

“假结婚”犯罪的刑法规制

我国《刑法》中与“假结婚”犯罪相关的罪名主要包括:

1. 诈骗罪(第二百六十六条):以“假结婚”的形式骗取他人财物,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2. 拐女、儿童罪(第二百四十条):如果行为人利用“假结婚”实施拐女的行为,应当以该罪论处。

3.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三百一十八条):“假结婚”作为手段,用于组织他人非法出入境的,应从重处罚。

司法实践中,“假结婚”犯罪往往具有共同犯罪的特点。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从重处罚;对于情节较轻的从犯,则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假结婚”犯罪典型案例分析

我国多地发生“假结婚”违法犯罪案件。以下选取部分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一:以结婚为名诈骗彩礼案

基本案情:

2022年,被告人刘某通过婚恋网站认识被害人王某。刘某虚构了自己的身份信息,并与王某登记结婚。婚后不到一个月,刘某便提出离婚并迅速潜逃,骗取王某彩礼钱30余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案例二:“假结婚”掩护犯罪案

基本案情:

马某伙同李某等人,以“假结婚”的方式将多名越南籍妇女非法带入我国境内。随后,马某利用这些“新娘”从事跨国婚姻诈骗活动,从中牟取暴利。

法院判决:

马某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三:跨国“假结婚”犯罪案

基本案情:

张某伙同境外人员,在我国境内招募年轻女性,以“假结婚”的名义将她们介绍给境外男性。这些“新娘”在登记结婚后,利用婚姻关系成功骗取男方家庭大量财物。

法院判决:

张某因犯拐女罪、诈骗罪,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假结婚”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1. 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假结婚”行为不仅导致受害人蒙受经济损失,还往往伴随精神损害。一些受害人因“婚姻失败”承受巨大心理压力,甚至出现家庭破裂。

2. 破坏社会诚信体系:“假结婚”现象的存在严重损害了人们对婚姻制度的信任,动摇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基。

3. 引发次生犯罪:部分不法分子利用“假结婚”作为掩护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如偷渡、等。

“假结婚”犯罪的法律规制与打击对策

1. 健全法律制度

建议在《刑法》中专门增设针对“假结婚”行为的罪名,并明确相关处罚标准。加强对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严把登记关口,防止虚假婚姻的发生。

对因“假结婚”而受害的公民,应当设立专门的救助渠道,帮助其恢复生产生活。可以建立“假结婚”犯罪数据库,将实施“假结婚”行为的人员纳入信用黑名单,限制其社会活动。

2. 加强执法力度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假结婚”犯罪线索的排查力度,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及时立案侦查。对于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又迅速离婚的异常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和社区工作人员要提高警惕,及时报告。

假结婚犯罪:法律规制与打击对策 图2

假结婚犯罪:法律规制与打击对策 图2

3. 推动国际合作

针对跨国“假结婚”犯罪问题,我国应加强与其他国家的执法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跨国婚姻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4. 开展普法宣传

通过典型案例宣讲、法律知识普及等方式,提升公众对“假结婚”危害性的认识。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和网络婚恋平台用户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案例启示与综合治理思考

从上述典型案例“假结婚”犯罪具有较高的隐蔽性和欺骗性。要有效遏制此类犯罪,必须采取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策略。

加强对婚姻登记系统的监管,在技术层面建立完善的身份核实机制;加大对婚恋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严查非法中介组织;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加大刑罚打击力度,发挥法律威慑作用;注重源头治理,从思想教育入手,提升全民法治意识。

“假结婚”犯罪不仅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更是对我国婚姻制度和社会诚信体系的重大挑战。只有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司法协作、深化社会治理创新,才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婚姻自由权和财产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严肃性。我们期待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构建一个真实、诚信、和谐的婚姻环境。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 《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3. 相关司法案例公开报道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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