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财产协议书
财产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结婚前财产方面的权益,确保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婚姻关系终止后财产的归属,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后,订立本协议书。
条 协议书的主旨
本协议书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结婚前财产方面的权益,包括双方财产的归属、债务的承担、子女抚养等问题,以确保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婚姻关系终止后财产的归属明确,减少因财产问题可能导致的家庭纠纷,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协议书的适用范围
本协议书适用于甲乙双方在结婚前财产方面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 甲乙双方在结婚前各自的财产;
结婚前财产协议书 图1
2.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
3.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终止后财产的归属。
第三条 财产归属
1. 甲乙双方在结婚前各自拥有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分别承担各自财产产生的债务。
2.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应归双方共同所有。甲乙双方应平等分割共同财产,具体的分割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子女抚养权问题,双方共同抚养子女,双方有负担子女抚养权的,应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承担子女抚养责任。
第四条 债务承担
1.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产生的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2.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产生的债务,应由各自承担,但双方应互相给予必要的协助。
第五条 子女抚养权及教育权
1. 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双方有抚养权。双方应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责任,共同抚养子女。
2. 双方关于子女的教育、学校选择等方面的权益,应互相尊重并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六条 协议书的生效及终止
1. 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如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书中确定的内容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 本协议书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愿,没有胁迫、欺诈或其他违法情况。
2.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在签订前专业律师意见。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