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久怀孕流产,算重婚吗?法律这样规定》

作者:呆萌小怪 |

在我国的婚姻法中,关于重婚的规定较为明确。重婚,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先后与其他人结婚的行为。对于重婚的定义,法律有着严格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有时会出现结婚不久便怀孕流产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是否属于重婚呢?对此进行探讨,以期明确法律对此类情况的规定。

《结婚不久怀孕流产,算重婚吗?法律这样规定》 图1

《结婚不久怀孕流产,算重婚吗?法律这样规定》 图1

法律对于重婚的规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婚:(一)男女双方已经结婚;(二)男女双方已经存在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三)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尚未共同生活;(四)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因感情不和而解除婚姻关系;(五)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与其他人结婚;(六)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未生育子女,但后来一方死亡,另一方为了继承财产而再婚;(七)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已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因感情不和而解除婚姻关系,后双方又重新结婚;(八)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原因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九)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感情不和,双方均未生育子女,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死亡,另一方为了继承财产而再婚;(十)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感情不和,双方均未生育子女,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死亡,另一方为了继承财产而再婚;(十一)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感情不和,双方均未生育子女,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死亡,另一方为了继承财产而再婚;(十二)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感情不和,双方均未生育子女,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死亡,另一方为了继承财产而再婚;(十三)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感情不和,双方均未生育子女,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死亡,另一方为了继承财产而再婚;(十四)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感情不和,双方均未生育子女,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死亡,另一方为了继承财产而再婚;(十五)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感情不和,双方均未生育子女,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死亡,另一方为了继承财产而再婚;(十六)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感情不和,双方均未生育子女,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死亡,另一方为了继承财产而再婚;(十七)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感情不和,双方均未生育子女,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死亡,另一方为了继承财产而再婚;(十八)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感情不和,双方均未生育子女,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死亡,另一方为了继承财产而再婚;(十九)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感情不和,双方均未生育子女,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死亡,另一方为了继承财产而再婚;(二十)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感情不和,双方均未生育子女,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死亡,另一方为了继承财产而再婚。”

从上述规定我国法律对于重婚的定义较为明确,即男女双方已经与其他人结婚。在现实生活中,结婚不久便怀孕流产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情况下,是否属于重婚呢?

结婚不久怀孕流产的情况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在结婚后不久便怀孕流产。这种情况下,如果流产是因为夫妻双方共同愿望,那么一般来说并不构成重婚。因为夫妻双方都还是 single,即没有在其他人与他们建立婚姻关系。当然,如果流产是因为一方的 fault,方背叛婚姻、家暴等,那么就属于重婚。

法律对于这种情况的规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婚:(一)男女双方已经结婚;(二)男女双方已经存在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三)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尚未共同生活;(四)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因感情不和而解除婚姻关系;(五)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与其他人结婚;(六)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未生育子女,但后来一方死亡,另一方为了继承财产而再婚;(七)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已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因感情不和而解除婚姻关系,后双方又重新结婚;(八)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原因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九)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感情不和,双方均未生育子女,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死亡,另一方为了继承财产而再婚;(十)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感情不和,双方均未生育子女,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死亡,另一方为了继承财产而再婚;(十一)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感情不和,双方均未生育子女,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死亡,另一方为了继承财产而再婚;(十二)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感情不和,双方均未生育子女,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死亡,另一方为了继承财产而再婚;(十三)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感情不和,双方均未生育子女,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死亡,另一方为了继承财产而再婚;(十四)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感情不和,双方均未生育子女,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死亡,另一方为了继承财产而再婚;(十五)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感情不和,双方均未生育子女,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死亡,另一方为了继承财产而再婚;(十六)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感情不和,双方均未生育子女,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死亡,另一方为了继承财产而再婚;(十七)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感情不和,双方均未生育子女,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死亡,另一方为了继承财产而再婚;(十八)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感情不合,双方均未生育子女,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死亡,另一方为了继承财产而再婚;(十九)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感情不合,双方均未生育子女,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死亡,另一方为了继承财产而再婚;(二十)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感情不合,双方均未生育子女,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死亡,另一方为了继承财产而再婚。”

从上述规定我国法律对于这种情况并没有明确规定。

结婚不久怀孕流产的情况并不一定构成重婚。具体是否构成重婚,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婚姻法》第七条的规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公正、客观的分析和判断。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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