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条例

作者:野稚 |

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一切暴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身体暴力、精神侵害、性侵害等。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家庭暴力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为了保护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和尊严,维护家庭和谐,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重点介绍反家庭暴力条例,并对其进行深入分析。

条 反家庭暴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治理,尊重和保障人权;

(二)预防为主,及时处理;

(三)教育、感化、挽救,实行分类转化;

(四)社会参与,共同维护家庭和谐。

第二条 家庭暴力行为的界定

反家庭暴力条例 图1

反家庭暴力条例 图1

家庭暴力行为,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一切暴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身体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体损伤行为;

(二)精神侵害,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精神损害行为;

(三)性侵害,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性侵犯行为;

(四)其他侵害,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其他损害行为。

第三条 家庭暴力行为的预防和制止

家庭暴力行为的预防和制止,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家庭成员的反家庭暴力意识;

(二)建立健全家庭暴力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家庭暴力行为;

(三)强化家庭暴力的法律震慑作用,依法严惩家庭暴力行为;

(四)加强家庭暴力庇护所建设,为受害者提供临时住所和援助;

(五)推动反家庭暴力工作社会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

第四条 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

家庭暴力受害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请求停止侵害;

(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三)请求心理疏导;

(四)请求经济援助;

(五)参加家庭暴力庇护所。

第五条 家庭暴力责任

家庭暴力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家庭成员有责任履行家庭暴力预防和制止义务。对家庭暴力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制止,依法对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第六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机构的职责

反家庭暴力工作机构,应当依法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庇护救助、心理咨询等工作,协助家庭暴力受害者依法维权。

第七条 社区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开展

社区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依法开展宣传教育、简易调解、庇护救助等工作,协助家庭暴力受害者依法维权。

第八条 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和培训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开展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社会的反家庭暴力意识。

第九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接受上级机关和社会监督,定期检查工作成效,及时纠正工作错误。

第十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的保障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依法给予经费、人员、装备等保障,保障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一条 家庭暴力的争议处理

家庭暴力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家庭暴力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家庭暴力行为的记录

家庭暴力行为,应当依法记录。记录家庭暴力行为,有助于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分析和处理。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行为的统计和报告

家庭暴力行为的统计和报告,应当依法进行。家庭暴力行为的统计和报告,有助于对家庭暴力行为的预防和处理。

第十四条 家庭暴力行为的国际

家庭暴力行为,应当加强国际。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有关部门可以相互协作,共同处理家庭暴力行为。

第十五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考核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接受上级机关和社会的考核。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反家庭暴力工作评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婚姻家庭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