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事件处理办法
总则
条 为了加强家庭暴力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工作,维护家庭和社会秩序,保护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内发生的家庭暴力事件。
第三条 本办法旨在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家庭暴力事件处理机制,确保家庭暴力事件的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妥善处理。
第四条 本办法由机关负责实施,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家庭暴力事件的预防和制止
第五条 机关应当对家庭暴力事件进行预防、制止和调查。
第六条 机关应当开展家庭暴力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家庭成员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第七条 机关应当对家庭暴力事件的举报、投诉进行及时处理,不得拖延或者拒绝。
第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互相尊重、关爱、支持,共同维护家庭和睦、安宁。
家庭暴力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 机关对家庭暴力事件进行调查,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对涉及犯罪的家庭暴力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对家庭暴力事件的处理,应当依法、公正、及时、有效地进行,保障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第十一条 机关对家庭暴力事件的处理,应当与家庭成员、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学校等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家庭暴力事件的处理工作。
家庭暴力事件的康复和关怀
家庭暴力事件处理办法 图1
第十二条 对家庭暴力事件的受害者,机关、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学校等有关单位应当提供康复、医疗、教育、心理等服务,保障受害者的生活。
第十三条 对家庭暴力事件的犯罪分子,应当依法严肃处理,对犯罪分子的家庭、亲属进行教育、感化、帮助,防止其再次犯罪。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机关
2022年12月1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