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律规定与措施汇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章 总则
条 为了预防、制止和处理家庭暴力,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保护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律。
第二条 本法律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行为。
第三条 本法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家庭。
第四条 国家鼓励、支持家庭暴力受害者和家庭成员积极维权,必要的法律援助和心理服务。
家庭暴力预防和制止
第五条 国家建立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制度,制定家庭暴力预防工作计划,组织家庭暴力预防宣传和教育活动。
第六条 家庭成员应当互相尊重、关爱、帮助,共同维护家庭和睦、和睦相处。
第七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应当加强家庭暴力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的反家庭暴力意识。
第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应当及时发现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协助受害者采取措施,保护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利。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律规定与措施汇总 图1
家庭暴力法律责任
第九条 家庭暴力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损害赔偿等。
第十一条 家庭暴力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第十二条 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和家庭成员给予医疗救助、心理疏导等,应当给予相应的保障。
家庭暴力预防和救助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预防机构应当依法设立,提供家庭暴力预防、咨询、帮助等服务。
第十四条 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寻求家庭暴力预防机构的帮助,获取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服务。
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家庭暴力受害者救助力度制度,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救助。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申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的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法律责任和纠纷处理
第十七条 违反本法律的,由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家庭暴力纠纷处理应当依法进行,应当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等组织进行调解,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法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法律的解释权归常务委员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