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文》
条 为了加强反家庭暴力工作,保护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 occurring的家庭暴力行为。
第三条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行为,包括争吵、暴力行为、性侵害、虐待等。
第四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有效的原则。
第五条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反家庭暴力工作协调机制,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反家庭暴力工作。
第六条 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予以协助。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不得拒绝、拖延。
第七条 家庭暴力 perpetrator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部门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案件进行审查,作出处理决定。
第九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部门应当对家庭暴力 perpetrator进行心理疏导、教育、感化,帮助其戒除暴力行为。
第十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对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反家庭暴力意识。
《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文》 图1
第十一条 家庭暴力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公正、公开处理。
第十二条 对家庭暴力 perpetrator的罚款、拘留,应当依法进行。
第十三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部门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应当依法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信息统计、分析制度。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