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通知对象及要求

作者:野里加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行为。为保护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我国已制定相关法律规范,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制止、受害者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重点阐述《反家庭暴力法》中关于通知对象及要求的内容。

通知对象

《反家庭暴力法》第13条、第14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包括以下人员:

1. 家庭成员:是指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母等。

2. 家庭工作人员:包括家庭成员雇佣的厨师、家政服务员、看护人员、护理员等。

3. 家庭寄养人员:指被寄养人员及其寄养家庭中的成员。

4. 近亲属:包括配偶的近亲属、父母、子女的近亲属、兄弟姐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通知对象及要求 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通知对象及要求 图1

5. 其他有抚养、监护或者其他类似关系的人员。

通知要求

《反家庭暴力法》第16条、第17条对通知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要求:

1. 及时通知:家庭暴力受害人受到家庭暴力行为侵害时,加害人应当及时通知受害人,让受害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并尽快采取措施制止暴力行为。

2. 全面、准确、及时地告知:通知对象应当全面、准确、及时地告知受害人自己的权利和法律规定,包括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身伤害赔偿、申请家庭暴力庇护等措施。

3. 采取措施保护:通知对象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再次受到侵害。

4. 配合调查、处理:通知对象应当配合家庭暴力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协助受害人获得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对通知对象及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作为家庭成员、家庭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应当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念,共同营造和谐家庭环境。通知对象也应当积极配合法律机关的工作,共同维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婚姻家庭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