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关系老外怎么说:跨国视角下家庭关系的法律认定与冲突解决

作者:三生一梦 |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跨国婚姻、跨国收养以及跨国财产继承等涉及“家庭关系”的问题日益增多。在中国,伴随着改革开放和对外交流的不断深化,“家庭关系”这一法律概念不可避免地与域外法(即“老外”的法律体系)产生交集。这种交集既有文化的碰撞,也有法律规则的冲突。面对复杂多变的跨国家庭关系案件,中国的法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必须准确理解“家庭关系老外怎么说”,并提出解决方案。从法律的角度出发,系统阐述“家庭关系老外怎么说”的问题。

家庭关系老外怎么说:跨国视角下家庭关系的法律认定与冲突解决 图1

家庭关系老外怎么说:跨国视角下家庭关系的法律认定与冲突解决 图1

“家庭关系老外”是什么?——概念与内涵

在中文语境中,“家庭关系”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通常涵盖亲属关系、婚姻关系以及血缘关系等多个层面。但在英文法律术语中,“family relation”往往具有更专业和特定的含义。根据《布莱克法律辞典》的定义,“family relation”指的是基于血缘、婚姻或法律拟制(如收养)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父母与子女、配偶等。这种定义与中文中的“家庭关系”大体相似,但在细微处存在差异。

在比较法的角度看,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对“家庭关系”的理解有所不同。在英美法系,“family relation”更多地强调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大陆法系则更注重家庭作为一个整体的法律地位。[1] 这种差异在跨国案件中可能导致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家庭关系老外”的法律冲突与调和

在处理涉外家庭关系案件时,一个主要的难点在于不同法系对“家庭关系”的认定标准存在差异。在婚姻财产分割问题上,英美法系倾向于将夫妻共同财产制与个人财产制相结合,而大陆法系则普遍采取夫妻共同财产制。[2] 这种差异可能导致同一案件在不同国家的法律适用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

在司法实践中,中国法院在处理涉外家庭关系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冲突规范进行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应当依照本法确定。”[3] 在具体操作中,法院需要准确识别案件所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并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选择适用的域外法。

“家庭关系老外”的解决路径

在跨国家庭关系案件中,调和“家庭关系老外”冲突的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运用国际私法原理。应当明确涉外家庭关系案件中的连结点(connecting factor),婚姻缔结地、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等。[4] 这些连结点将决定应适用的域外法。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某些“家庭关系”问题具有人身性质,如亲子关系认定和监护权争议,这些案件往往优先适用属人法(lex personalis)。《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6条规定:“适用本国人结婚、离婚以及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5] 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属人法的尊重。

域外送达问题也是处理跨国家庭关系案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海牙送达公约》,在跨境民事诉讼中,域外送达必须通过中央机关进行,并严格遵守相关程序。[6] 中国已于2013年加入该公约,这为处理涉外家庭关系案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域外法的查明与适用

在司法实践中,“家庭关系老外”的查明与适用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9条的规定:“外国法律的内容应当由当事人提供,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查明。”[7]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通常会通过下列途径获取域外法的资料:

1. 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文本;

2. 外交机构转递的官方文件;

3. 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发布的官方出版物。

需要注意的是,域外法的适用必须符合中国的公共秩序保留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条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8] 在处理涉及家庭暴力、未成年人保护等特殊案件时,这一原则尤为重要。

“家庭关系老外”的

随着中国进一步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涉外家庭关系案件的数量和复杂性必将不断增加。为了更好地理解和适用域外法,中国的法律工作者应当加强国际私法领域的研究与交流,积极参与国际法律规则的制定与完善。

在数字时代背景下,“家庭关系老外”的认定与调和也将面临新的挑战。在跨境网络婚姻中,如何确定婚姻的有效性以及相关财产分割问题,都需要法律界进行深入探讨。[9] 这些新问题的解决将对未来的国际私法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家庭关系老外怎么说”不仅是国际私法学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中国法律工作者在处理跨国案件时必须面对的实际问题。通过准确理解域外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规则,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处理,我们能够在维护国家法律主权的妥善解决涉外家庭关系案件。随着国际交流的进一步深入,这一领域的研究与实践将更加重要。

(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转载请注明出处)

注释

[1] 参见《布莱克法律辞典》“family relation”词条;

[2] 王晓辉:《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家庭关系的比较研究》,载《现代法学》2018年第3期;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条;

[4] 参见《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6条;

[6] 《海牙送达公约》第2条;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9条;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条;

[9] 王鹏程:《数字化时代下的家庭关系认定问题》,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研究》2023年第2期。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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