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查家庭关系的函》
敬启者:
查悉婚姻法、家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家庭和谐、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现就有关核查家庭关系事项,特作此函。请予以遵守。
核查家庭关系的目的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关系的和谐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为加强家庭关系的核查,确保家庭成员之间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促进家庭和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家庭关行核查,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家庭关系中的问题,为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核查家庭关系的范围
《关于核查家庭关系的函》 图1
核查家庭关系,主要针对以下方面进行:
(一)夫妻关系:核查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家庭责任、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情况。
(二)父母与子女关系:核查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家庭关系、抚养教育情况等。
(三)兄弟姐妹关系:核查兄弟姐妹之间的亲情、互相扶持等方面的情况。
(四)家庭财产关系:核查家庭成员对家庭财产的权益、义务及实际分配情况。
(五)家庭暴力情况:核查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的发生情况。
核查家庭关系的程序
核查家庭关系,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有家庭成员认为有必要进行家庭关系核查的,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二)核查:核查家庭关系,由人民法院 or 司法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核查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核查家庭关系,并制作核查报告。
(三)报告:核查人员应在核查过程中,向核查对象提供必要的询问和调查,并作出记录。核查报告应载明核查过程、核查结果以及提出建议等内容。
(四)送达:核查报告应送至核查对象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其他相关组织。
核查家庭关系的效力
核查家庭关系,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是,核查报告可以作为家庭成员之间协商、调解、诉讼等法律程序的参考依据。
相关法律责任
违反本函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拒绝、阻碍核查家庭关系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查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其他事项
本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解释权问题,由负责。
敬请予以遵守。
特此函答。
日期: 2023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