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民事调解书生效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为了解决离婚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自愿签订本离婚民事调解书生效协议。
调解书的内容
1. 双方当事人系夫妻,因感情不和,经过充分沟通和协商,决定离婚。
2. 双方当事人同意以民间调解的解决离婚纠纷,避免诉讼程序,减少法律成本,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3. 双方当事人经过调解,就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离婚后,双方当事人共同财产中的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按照双方当事人协商的比例进行分割。
(2)子女的抚养权、监护权归一方当事人,另一方当事人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人民币XX元,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
(3)双方当事人约定,子女在寒暑假期间,有条件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抚养子女。
(4)双方当事人约定,离婚后彼此互不侵犯、干涉对方的生活,不得诽谤、侮辱对方,不得将对方的隐私公之于众。
(5)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书的生效
1. 本离婚民事调解书生效协议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生效时间为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其他约定
1. 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本协议的内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视为双方当事人放弃诉讼权利或者放弃财产。
附则
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2.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
3.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当事人:
甲方:
乙方:
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双方当事人实际协商为准。在签订离婚民事调解书生效协议前,建议双方当事人专业律师意见,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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