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起诉离婚后拒绝出席庭审,法院如何处理?
离婚之诉,固为夫妻双方之共同意愿,然则在起诉之后,男子弃之不理,拒绝出庭,此种情形,当如何处理?兹以法言法语,分析如下:
男方在起诉离婚后拒绝出席庭审,法院如何处理? 图1
夫离婚之诉,系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自治之法律行为,自始至终,皆应由双方共同参与。按我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离婚诉讼,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参加。”换言之,离婚诉讼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出庭,方得合法进行。
然则,夫方在起诉离婚后,拒绝出席庭审,女子固守法院,求判离婚,此种情形,法院当如何处理?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参加诉讼,另一方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即女子可以申请撤回离婚诉讼,法院应予准许。
但女子申请撤诉之后,离婚诉讼已经失去意义,法院当告知女子,离婚诉讼已经无法继续进行。女子可以决定是否继续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女子坚持提起离婚诉讼,则应按照我国《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由法院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庭审。如果夫方仍然拒绝出席庭审,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即判决离婚。
女子在得知法院判决离婚后,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上诉时,女子应提供离婚诉讼中对方当事人不参加诉讼的证据,法院应对证据进行审查。如果证据确凿,法院可以撤销判决,维持原判。
男子在起诉离婚后拒绝出席庭审,女子可以申请撤回离婚诉讼,法院应予准许。如果女子坚持提起离婚诉讼,则应按照我国《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由法院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庭审。如果夫方仍然拒绝出席庭审,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女子对法院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离婚诉讼,涉及夫妻双方的共同利益,男子在起诉离婚后拒绝出席庭审,女子可以依法申请撤回离婚诉讼,法院应予准许。女子如对法院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时,应依法公正、公平地处理,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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