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离婚起诉状范本生成

作者:三生一梦 |

原告:

姓名:张三

性别:男

年龄:35岁

民族:汉族

职业:公务员

住址:市海淀区

:138-XXXX-XXXX

被告:

姓名:李四

性别:女

年龄:32岁

民族:汉族

职业:教师

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139-XXXX-XXXX

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因感情不和,经过充分协商,决定解除婚姻关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解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2016年5月相识,2018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在家庭、工作、生活等方面产生了一系列矛盾。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未能就离婚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鉴于双方感情已无法挽回,为维护双方及双方的合法权益,原告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解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根据双方的结婚证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积累了一定的财产。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原告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胶州离婚起诉状范本生成 图1

胶州离婚起诉状范本生成 图1

依法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依法分割双方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

双方共同承担离婚诉讼费用。

证据:

1. 结婚证书一份;

2. 双方共同财产清单一份,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

3. 被告的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财务证据;

4. 双方家庭照片、聊天记录等生活证据;

5. 其他证据:如地形图、测量数据等。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财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平等。双方约定夫妻财产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的原则,由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3. 《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4. 《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约定财产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人民法院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原告张三基于与被告李四感情不和,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法院依法审理。

此致

胶州市人民法院

日期:2023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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