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离婚起诉状范本生成
原告:
姓名:张三
性别:男
年龄:35岁
民族:汉族
职业:公务员
住址:市海淀区
:138-XXXX-XXXX
被告:
姓名:李四
性别:女
年龄:32岁
民族:汉族
职业:教师
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139-XXXX-XXXX
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因感情不和,经过充分协商,决定解除婚姻关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解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2016年5月相识,2018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在家庭、工作、生活等方面产生了一系列矛盾。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未能就离婚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鉴于双方感情已无法挽回,为维护双方及双方的合法权益,原告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解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根据双方的结婚证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积累了一定的财产。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原告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胶州离婚起诉状范本生成 图1
依法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依法分割双方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
双方共同承担离婚诉讼费用。
证据:
1. 结婚证书一份;
2. 双方共同财产清单一份,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
3. 被告的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财务证据;
4. 双方家庭照片、聊天记录等生活证据;
5. 其他证据:如地形图、测量数据等。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财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平等。双方约定夫妻财产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的原则,由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3. 《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4. 《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约定财产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人民法院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原告张三基于与被告李四感情不和,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法院依法审理。
此致
胶州市人民法院
日期:2023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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