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离婚首套房认定政策:详解房屋产权归属与补偿标准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离婚率逐年攀升。离婚后,房屋产权归属及补偿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夫妻双方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厦门作为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经济城市,针对离婚首套房认定政策的规定也较为明确。详解厦门离婚首套房认定政策,分析房屋产权归属与补偿标准,以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参考。
厦门离婚首套房认定政策概述
根据《厦门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离婚登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的规定,离婚登记时,离婚双方应对共同财产进行协商处理,如协商不一致,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应明确房屋产权归属及补偿标准。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依法诉诸法律途径,由法院依法判决。
房屋产权归属
1.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享有该房屋的权益。
2. 离婚时,如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应明确房屋产权归属。如双方对房屋产权归属有争议,可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法院判决。
补偿标准
厦门离婚首套房认定政策:详解房屋产权归属与补偿标准 图1
1. 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如双方协商一致,可协议处理。协议的内容应包括房屋权属归属、房屋价值、补偿金额等。如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依法诉诸法律途径,由法院依法判决。
2. 离婚时,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屋。但另一方可要求离婚过错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作为补偿。如双方对补偿金额有争议,可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法院判决。
厦门离婚首套房认定政策对于房屋产权归属及补偿标准有明确的规定。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应对共同财产进行协商处理,如协商不一致,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应明确房屋产权归属及补偿标准。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依法诉诸法律途径,由法院依法判决。希望本文的详解能对离婚双方及社会有所帮助。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