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嫌弃带孩子的老公离婚,原因让人痛心》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率逐年攀升,成为我国婚姻家庭领域的一大现象。夫妻间因各种原因导致的情况屡见不鲜,就一起因妻子嫌弃带孩子的老公的案件进行分析,探讨其中的法律问题。
案情简介:
某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原告张女士与被告李先生相识于五年前,婚后育有一子一女。 Defendant李先生因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地出差,与妻子张女士及子女长时间分离。在 Defendant李先生回家度假期间,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感情破裂。张女士提出,并请求法院对子女的抚养权及分割共同财产作出判决。
法律分析:
1. 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原因应当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本案中,虽然 Defendant李先生长期在外地工作,但原因并非完全在于工作原因。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感情破裂,这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体现。法院对张女士提出的请求,应予以支持。
2. 子女抚养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时,子女的抚养权应当根据子女的年龄、生活惯、父母抚养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在本案中,张女士与子女长期生活在一起,对子女生活惯较为了解, Defendant李先生在子女成长过程中并未尽到抚养义务,从子女利益出发,抚养权应判归张女士。
《妻子嫌弃带孩子的老公离婚,原因让人痛心》 图1
3. 共同财产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应当归二者共同所有。Defendant李先生在本案中存在过错,即未能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在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适当减少 Defendant李先生的份额。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共同财产中 Defendant李先生承担60%的份额,张女士承担40%的份额。
本案中,妻子因嫌弃带孩子的老公离婚,虽然 Defendant李先生存在过错,但离婚原因在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子女抚养权和共同财产分割方面,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考虑了双方的实际情况,作出了公平公正的判决。希望本案能对类似案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以促进家庭和谐,减少离婚现象。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