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长期分居国外,夫妻感情破裂引诉讼》

作者:不酷不随性 |

甲方(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职业等)

乙方(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职业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甲乙双方长期分居国外,夫妻感情已经无法修复,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甲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现依法向你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解除甲乙双方的婚姻关系;

子女抚养问题:

1. 请判令乙方自起诉之日起放弃抚养子女的权利;

2. 请判令乙方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人民币(金额)元,至子女年满18周岁止;

3. 请判令乙方承担子女的医疗、教育等费用至子女年满18周岁止;

4. 如有需要,请判令乙方协助原告办理子女的签证、入学等事宜。

财产分割问题:

1. 请判令双方共同财产中的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按照双方在婚姻期间的贡献、需要和公平原则进行分割;

2. 请判令乙方承担离婚所带来的债务(如有);

3. 如有需要,请判令乙方给予原告一定的经济补偿。

其他诉讼请求:

1. 请判令乙方赔偿因婚姻关系破裂给原告造成的精神损害人民币(金额)元;

2. 请判令乙方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离婚的一种理由。甲乙双方自(结婚日期)登记结婚以来,长期分居国外,夫妻感情已经无法修复。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甲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起诉书:长期分居国外,夫妻感情破裂引诉讼》 图1

《离婚起诉书:长期分居国外,夫妻感情破裂引诉讼》 图1

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甲乙双方未能充分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甲方向法院提出的离婚诉讼理由不成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甲乙双方应当自行协商解决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不离,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诉讼。如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离婚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本案受理法院:(法院名称)

审判员:(姓名)

日期:(年月日)

(注:以上文章仅为示例,不具有法律效力。在实际操作中,请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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