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离婚诉讼如何判决
经济适用住房离婚诉讼如何判决 图1
离婚诉讼是夫妻双方基于感情不和、无法维持婚姻关系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一种诉讼。在离婚诉讼中,涉及到的财产问题往往较为复杂。经济适用住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其分割办法往往关系到双方的合法权益。本文旨在分济适用住房离婚诉讼如何判决,以期为相关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夫妻约定为共同财产的其他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包括:(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益;(三)夫妻约定为共同财产的其他财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原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的权益,作出判决。
经济适用住房离婚诉讼的判断标准
1. 判断经济适用住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国家为解决住房困难而建设的一种保障性住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属于保障性住房,其建设、分配和销售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限定对象、限定价格的原则。经济适用住房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不得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
在离婚诉讼中,经济适用住房应当视为国家所有,不应当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2. 判断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虽然经济适用住房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离婚时,夫妻双方仍然有权对经济适用住房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原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的权益,作出判决。
在实际操作中,夫妻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达成一致意见,将经济适用住房进行分割。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的权益,作出判决。
经济适用住房离婚诉讼的判决,应当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在实际操作中,夫妻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尽量通过协商解决财产问题,避免纠纷的产生。如果协商无果,则可以依法诉诸法院,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