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贵离婚后重新归婚:神秘原因引猜测》

作者:不酷不随性 |

有关长贵离婚后重新归婚的消息在公众中流传,引发了一阵热议。长贵,这位曾红极一时的影视巨星,却在离婚后重新归婚,这一神秘举动为何?背后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对此进行深入剖析,探讨其中的法律问题。

长贵,原名张长贵,是我国上世纪十年代最具代表性的演员之一。他的代表作品有《渴望》、《红高粱》等,曾获得多个国内外电影奖项。人生并非一帆风顺,长贵也曾经历了一段失败的婚姻。

据媒体报道,长贵的任妻子是演员陈红,两人于1988年结婚,1999年离婚。离婚后,长贵与陈红育有一子,名为张一郎。在离婚后的日子里,长贵并没有完全沉浸于个人生活,而是继续在影视圈发展。期间,他曾与多个女性传过绯闻,但并未公开承认任何恋情。

直到2012年,长贵与一名神秘女子结婚的消息曝光,引发公众关注。这位神秘女子名叫张萌,原是长贵的前经纪人。两人于2012年结婚,2014年张萌生下了一个女儿,名叫张熙熙。至此,长贵结束了单身生活,重新归婚。

长贵重新归婚的原因却令人猜测。据报道,长贵与张萌的婚姻并非一帆风顺。两人曾因经济纠纷闹过分手,也曾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长贵与张萌的婚姻状况也一直备受媒体和公众的关注。尽管两人曾经历过种种波折,最终还是选择了重新走到一起。

《长贵离婚后重新归婚:神秘原因引猜测》 图1

《长贵离婚后重新归婚:神秘原因引猜测》 图1

长贵重新归婚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申请离婚:(一)感情确实已破裂;(二)一方已经身心健康不能共同生活;(三)一方经济上不能独立生活;(四)一方不履行夫妻义务;(五)家庭暴力;(六)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长贵与陈红离婚的情况来看,两人并未出现感情确实已破裂、一方已经身心健康不能共同生活、一方经济上不能独立生活、一方不履行夫妻义务、家庭暴力等情形,长贵与陈红的任妻子离婚,属于正常离婚。

长贵与张萌的婚姻,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离婚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经调解离婚确实无法避免,应当准予离婚。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充分尊重对方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从长贵与张萌的婚姻情况来看,两人符合共同申请、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如果经调解离婚确实无法避免、应当准予离婚的条件,长贵与张萌的婚姻属于合法离婚。

长贵重新归婚的行为,是否合法呢?从法律角度来看,长贵与张萌的婚姻属于合法离婚后重新归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两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可以经双方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长贵与张萌在离婚后重新归婚,符合双方自愿、人民法院审查、发给离婚证的条件,长贵与张萌的婚姻属于合法离婚后重新归婚。

长贵离婚后重新归婚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合法离婚后重新归婚。长贵与张萌的婚姻背后的原因,却依然值得公众和媒体深入探讨。我们期待长贵能够提供一个明确的解释,以消除公众的猜疑和困惑。也希望长贵能够珍惜眼前的幸福,为子女营造一个完整的家庭环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婚姻家庭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