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反悔的法律问题与应对策略
离婚协议书反悔是什么?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后,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事项所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书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由于种种原因,一方或双方可能会对已经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内容产生反悔,这种情形在法律上被称为“离婚协议书反悔”。
离婚协议书反悔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种是原协议约定的内容明显显失公平,导致一方权益严重受损;第二种是一方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第三种是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第四种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后发现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或其他重大过错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协议书反悔案件时,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审查反悔事由是否合法合理,并决定是否支持当事人的请求。以下将从离婚协议书反悔的法律后果、应对策略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离婚协议书反悔的法律问题与应对策略 图1
(文章以下内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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