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庭审现场,申请人自行出庭,探讨孩子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

作者:第十人称 |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离婚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在离婚诉讼中,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往往成为夫妻双方争夺的焦点。以一起离婚庭审现场为例,探讨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的相关问题。

以甲乙双方离婚案为例,分析离婚庭审中申请人自行出庭探讨孩子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

离婚庭审现场,申请人自行出庭,探讨孩子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 图1

离婚庭审现场,申请人自行出庭,探讨孩子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 图1

案件背景

甲乙双方于在某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共同生活多年。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家庭责任分配不均等原因,甲乙双方决定离婚。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就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存在争议。为解决争议,甲乙双方均申请自行出庭。

庭审过程

1. 孩子抚养问题

在庭审中,申请人甲陈述了其对于孩子抚养的诉求。甲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孩子是父母双方的共同责任,鉴于乙在婚姻生活中对家庭责任的不承担,甲要求法院判决孩子由其抚养。

被申请人乙则对甲的诉求提出反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父母双方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应当协商一致,否则由人民法院判决。乙认为其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并且已积极履行抚养职责,故请求法院驳回甲的诉求。

审理法院对双方的观点进行了认真审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判决孩子由双方共同抚养。但鉴于乙在婚姻生活中对家庭责任的不承担,判决甲在抚养孩子时应承担更多的抚养责任。

2. 财产分割问题

在财产分割问题上,申请人甲认为,其在婚姻生活中对家庭责任承担更多,应得到更多的财产。而被申请人乙则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乙认为,应按照双方在家庭中的贡献比例进行财产分割。

审理法院对双方的观点进行了认真审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判决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鉴于甲在家庭中的贡献,判决乙放弃部分财产权益。

案件分析

本案件中,甲乙双方均自行出庭,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诉求。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双方提出了合理的诉求进行了审理,并作出判决。

从本案件中,我们在离婚庭审中,申请人自行出庭,有助于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有利于法院了解案件事实,更有利于公正审理案件。申请人自行出庭,也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离婚庭审中申请人自行出庭,有助于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有利于法院了解案件事实,更有利于公正审理案件。申请人应充分利用这一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院也应更好地运用审判权力,公正审理案件,为当事人提供公正、公平的审判结果。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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