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离婚可以分财产吗|婚姻关系破裂后的财产权益分割问答

作者:三生一梦 |

“感情不和”?

在司法实践中,“感情不和”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时,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而感情不和正是感情破裂的一种常见表现形式。如果夫妻双方长期分居、争吵不断、缺乏沟通、性格不合或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紧张的因素存在,都可能导致“感情不和”的认定。

在实际法律操作中,“感情不和”需要通过双方的行为、书面记录或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证明。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张三因长期在外务工与妻子李四聚少离多,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两人频繁发生争吵,最终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法律框架下的财产分割原则

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

感情不和离婚可以分财产吗|婚姻关系破裂后的财产权益分割问答 图1

感情不和离婚可以分财产吗|婚姻关系破裂后的财产权益分割问答 图1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个人特有财产

根据《民法典》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 分割原则

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判决。具体到个案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度、子女抚养权归属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分割方案。

在一起典型案例中,李四因创业投入大量资金购买生产设备,张三则负责家庭日常开支。法院最终认定设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判决由李四取得设备的所有权,张三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离婚时如何主张财产分割

1. 协议离婚

根据《民法典》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如果能顺利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完成备案,则无需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2. 诉讼离婚

当协商未果时,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财产分割。在举证阶段,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归属情况。

3. 执行难度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被执行人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情况。对此,《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至第四百五十二条对被执行人逃避债务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制,确保财产分割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特殊情形下的财产分割

1. 婚姻期间的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千零六十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举债方未将款项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则另一方可以主张免责。

2. 分割中的经济补偿问题

感情不和离婚可以分财产吗|婚姻关系破裂后的财产权益分割问答 图2

感情不和离婚可以分财产吗|婚姻关系破裂后的财产权益分割问答 图2

为平衡各方利益,《民法典》千零八十八条规定了家务补偿制度,即在离婚时,一方因 homemaking 而导致职业中断或发展受限的,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可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3. 特殊财产处理

对于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应当在清偿共同债务后,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确定归属。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回顾:

2019年,王五与赵六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双方育有一子,名下有按揭房产一套、存款50万元及价值80万元的股票投资。诉讼过程中,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一致,但对存款和股票分配产生争议。

处理结果:

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判决房产归王五所有,并由其向赵六支付补偿款;存款和股票按照3:7的比例进行分配(体现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法院认定60万元为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平均承担。

如何做好离婚前的财产准备工作

1. 收集夫妻共同财产线索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对账单、不动产信息查询记录、车辆登记文件等。

2. 查询对方名下财产状况

通过律师调查令或自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摸清对方实际拥有的财产情况。

3. 取保财产安全

在必要时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防止对方恶意转移、隐匿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百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理性面对财产分割

处理离婚中的财产分割问题需要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和实务技巧。在整个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收集保存相关证据,合理行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将有助于提高案件处理的质量和效率。只有在充分了解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才能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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