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离婚分割法律问题及处理方式

作者:静与放纵 |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行为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任何一方获得的房产,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默认为夫妻共有财产。如需在离婚时对经济适用房进行分割,可以通过夫妻双方协议处理;若无法达成一致,则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济适用房离婚分割法律问题

何为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由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建设的,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出租或出售的政策性住房。与普通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具有价格低廉、购买条件严格等特征。

经济适用房所有权归属认定

1. 婚姻期间购买并支付全部购房款的经济适用房,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默认为夫妻共有财产。

2. 如一方婚前购买,并在婚前完成全部购房款支付,则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除非有明确共同还贷的情况。

经济适用房离婚分割法律问题及处理方式 图1

经济适用房离婚分割法律问题及处理 图1

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分割

1. 协议分割:双方可在自愿平等基础上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房产归属及补偿事宜。

2. 司法途径:如达不成一致意见,则需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济适用房离婚分割常见情形

情形一:婚姻期间共同

案例:

张三和李四在婚姻期间以夫妻名义共同支付首付并按揭贷款一套经济适用房。

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或仅男方/女方名下。

处理:

1. 判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如夫妻感情不和且无子女抚养问题,则可直接平均分配。

2. 如存在特殊情形(如一方有过错),法院可能会在分割时予以适当倾斜。

情形二:一方婚前

案例:

张三在结婚前以个人名义一套经济适用房,并支付全部购房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处理:

经济适用房离婚分割法律问题及处理方式 图2

经济适用房离婚分割法律问题及处理 图2

1.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该房产属于张三的个人财产。

2. 结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李四可主张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

3. 法院会综合考虑房屋增值、剩余贷款等因素作出公正判决。

情形三:父母资助购房

案例:

张三父母在其婚前资助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房产登记在张三名下。

处理:

1. 如无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则认定为对张三一方的个人资助。

2. 李四可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但难以主张分割属于张三父母出资的部分。

经济适用房离婚分割处则

1. 优先协商一致:鼓励夫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书面协议。

2. 公平合理分配:法院在判定房产归属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支付购房款的来源、还贷情况等。

3. 保护妇女权益:在无特别约定情况下,原则上平均分割共同财产。

经济适用房离婚分割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入和所得的其他财产归夫妻共有。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分割。

第二十一条:离婚后对于共同所有的房地产的处理。

经济适用房离婚分割注意事项

1. 确认房产性质:需明确是否为经济适用房,因为其转让条件受限。

2. 审查购房资金来源:查明首付款及后续还贷的资金是否存在父母资助等情况。

3. 了解政策限制:部分城市对经济适用房的上市交易有时间或价格限制。

经济适用房作为特殊房产类型,在离婚分割时需特别注意相关政策规定和法律条文。夫妻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妥善处理房产分割问题。如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及时专业律师,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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