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执离婚:夫妻财产分割与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思考
离婚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现象。根据相关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尤其是在80后、90后人群中更为明显。“争执离婚”作为一种较为复杂的离婚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争执离婚”,是指婚姻双方在感情、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协议,进而诉诸法律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争执离婚”的案件往往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债务承担等一系列复杂问题,如何妥善处理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考验着司法机关的智慧和能力。
“争执离婚”案件的特点与难点
1. 情感纠葛与利益博弈交织
在“争执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往往既是情感上的对立面,又是法律权益的主张者。一方面,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而产生矛盾,这种情感纠葛可能已经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离婚又必然涉及到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实际利益问题,这些都使得案件处理变得复杂。
2. 财产认定与分配争议突出

争执离婚:夫妻财产分割与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思考 图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有例外情形。在“争执离婚”案件中,如何准确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如何公平合理地分割这些财产,常常成为案件处理的关键和难点。
3. 子女抚养问题易引发矛盾
如果双方育有未成年子女,那么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就成为了另一个重要的争议点。实践中,很多父母都想争取子女的抚养权,而另一方往往基于经济条件、性格特征等因素提出异议,这种情况下如何平衡各方利益,确保子女的最佳利益得到保障,需要法官具备较高的审判技巧。
4. 证据收集与事实认定困难
在“争执离婚”案件中,证据收集往往面临较大难度。夫妻共同财产的隐匿、转移问题较为普遍,一些当事人可能会通过虚假陈述、隐藏财产等方式规避法律,这增加了法院查明事实的难度。在涉及婚前债务、共同投资等复杂情况时,如何准确还原事实真相也是一项重要挑战。
“争执离婚”案件处理的基本思路
1. 准确把握法律规定
在处理“争执离婚”案件时,首要任务是全面准确理解与适用相关法律条文。《民法典》第1076条至1081条对协议离婚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而第1079条规定了起诉离婚的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也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细化规定。
2. 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调解原则得到了普遍贯彻。特别是在“争执离婚”案件中,法院往往会尝试通过调解方式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只有在调解失败的情况下才会转入审判程序。这种做法既有助于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法院的审判压力。
3. 注重查明案件事实
对于“争执离婚”案件,准确查明事实真相是处理好案件的前提条件。这包括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存在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债务的具体明细等内容。在这一过程中,需要综合运用询问笔录、书证审查、现场调查等多种手段,确保案件事实得到全面真实的还原。

争执:夫妻财产分割与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思考 图2
4. 公平合理分配权益
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始终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这不仅体现在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均分配上,还需要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
“争执”案件中的重点问题分析
1.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感情确已破裂”是判断是否准予的重要标准。在“争执”案件中,法官需要综合考察双方的婚姻持续时间、婚后感情状况、夫妻关系恶化的具体表现等因素。如果一方存在婚外情、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则可能直接导致感情破裂的认定。
2. 夫妻共同财产界定与分割
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界定往往成为争议焦点。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分割时,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做到公平合理。
3. 子女抚养权问题
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法院会优先考虑“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具体而言,法官需要考察双方的经济条件、职业状况、家庭背景、道德品质等因素。如果一方存在吸毒、等恶,则可能不利于子女的成长。
4. 债务承担问题
在处理债务问题时,要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根据《民法典》第10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这为准确界定债务性质提供了法律依据。
完善“争执”案件处理机制的建议
1. 加强诉前调解工作
在审理“争执”案件时,法院应当充分发挥诉前调解的作用,通过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尽可能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这不仅可以减轻审判压力,也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提高法官专业素养
由于“争执”案件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因此需要法官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和实务能力。一方面要熟悉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律规定;也要掌握一定的心理学知识和社会学常识,以便在处理复杂案件时游刃有余。
3. 完善财产保全措施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财产隐匿、转移问题,法院应当完善财产保全制度,通过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更加完善的财产登记和查询机制。也可以借助专业机构的力量,如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专项审计。
4. 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通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向公众普及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律法规知识。特别是要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帮助她们树立正确的维权意识。
“争执”案件的妥善处理,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对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始终坚持依法公正办案的原则,切实维护好每一名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希望夫妻双方能够在遇到矛盾纠纷时,更多地选择通过理性沟通和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共同维护好家庭这一社会稳定的基础单位。
在处理“争执”案件的过程中,法院应当注重案件的社会效果,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这不仅需要法官具备扎实的法学功底和审判经验,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支持。只有通过多方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构建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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