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诉状怎么写模板:完整法律实务指南

作者:静与放纵 |

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作为最常见的民事纠纷之一,其诉讼文书的撰写具有重要的意义。起诉离婚诉状是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核心文件,不仅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还需要充分表达事实和理由,以说服法官支持诉讼请求。详细介绍起诉离婚诉状的撰写模板,并结合实务经验提供具体指导。

起诉离婚诉状的基本结构

1. 基本信息

原告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职业、住址等。

起诉离婚诉状怎么写模板:完整法律实务指南 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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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职业、住址等。

示例:

原告: 张某,女,1985年5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13062519850520,职业:教师,住所在地:北京市X区Y路Z号。

被告: 李某,男,1983年10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13062519831015,职业:公司员工,住所在地:北京市X区Y路Z号。

2. 诉讼请求

明确列出原告的诉讼请求,通常包括:

判令原、被告离婚;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的承担;

示例:

1. 请判令准予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离婚;

2. 劫夺婚生女儿李某(2015年1月1日出生)由原告抚养,并由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6,0元;

3. 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3. 事实与理由

在这一部分需要详细说明夫妻关系恶化的原因、离婚的理由以及相关事实依据。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感情破绽的具体原因: 如婚外情、长期分居、家庭暴力等。

起诉离婚诉状怎么写模板:完整法律实务指南 图2

起诉诉状怎么写模板:完整法律实务指南 图2

婚姻存续期间的情形: 是否有共同生活,双方的沟通情况如何。

子女抚养问题: 子女的生活现状及原告的抚养优势。

财产分割方式: 列举夫妻共同财产,并提出合理的分配方案。

示例: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於2013年5月10日登记结婚,2016年6月20日生育一女李某。婚後,双方因性格不合、生活惯差异导致感情逐渐疏远。被告李某自2018年起开始对家庭漠不关心,经常夜不归宿,且yahoo有婚外情,严重影响夫妻感情。原告张某在这段婚姻中倍感孤寂与煎熬,双方已无法共同生活。现为保障小孩的健康成长及本人的合法权益,原告只得向贵院提起诉讼。

诉讼中的法律适用

1. 判定感情破裂的标准

根据中国《民法典》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灭,调解无效的,应准予 divorce。” 在实务中,法院通常会从双方的婚后生活状况、沟通情况以及是否有明显导致感情破裂的因素来综合裁定。

2. 子女抚养权的争议

法院在.createSequentialGroup() {

// 具体事实和理由

}

起诉诉状撰写中的注意事项

1. 简明扼要,条理分明

起诉状内容需简洁明了,避免冗长的描述。每一部分应有独立段落,便於法官阅读及理解。

2. 证据支持

在事实与理由部分,原告需提供相关证据支持其主张。

房屋产权证书(证明财产);

子女出生证明或户口簿(证明子女抚养关系);

通讯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用於证明感情状况或婚外情)。

3. 法律法规的引用

在事实与理由部分,原告还需适当引述相关法律条款,以增强诉状的法律效力。

被告李某之行为违反《民法典》千零四十三条「禁止家庭暴力」之规定;

根据《民法典》千零八十四条「後父母对於未成年子女之权利义务」,原告张某完全有能力且更适合抚养女儿李某。

常见 divorce 案件诉状模板

以下是一份简单的起诉诉状模板,供参考:

北京市X区人民法院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某

被告:李某

诉讼请求:

1. 请判令准予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

2. 劫夺婚生女儿李某由原告抚养,并由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6,0元;

3. 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事实与理由:

1.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於2013年5月10日登记结婚,2016年6月20日生育一女李某。

2. 婚後,双方因性格不合、生活惯差异导致感情逐渐疏远。被告李某自2018年起开始对家庭漠不关心,经常夜不归宿,且yahoo有婚外情,严重影响夫妻感情。

3. 被告李某之行为已违反《民法典》千零四十三条「禁止家庭暴力」之规定,导致原告张某无法在深圳继续生活。

4. 为保障小孩的健康成长及本人的合法权益,原告只得向贵院提起诉讼。

本案之事实简单明了,恳请法院调查并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

北京市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某

20XX年X月X日

起诉诉状作为诉讼的关键文书,其质量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成败。原告在撰写诉状时,既要简明扼要地陈述事实和理由,又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以 support 其 claims。希望本文提供的模板和建议能对有此需求的朋友有所帮助。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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