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与争议探讨》

作者:汐若初见 |

离婚作为人生的一大重要抉择,不仅涉及到夫妻双方的人身权益,还关系到子女的抚养、家庭财产的分割等问题,具有极大的社会影响。在离婚诉讼中,如何正确适用公序良俗原则,平衡各方利益,成为司法实践中的焦点问题。本文旨在分析离婚案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与争议,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公序良俗原则的内涵及来源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应当遵循符合社会公共秩序和道德规范的原则。这一原则起源于罗马法,经过我国法律传统的继承和发展,已成为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重要原则。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七条的规定:“婚姻无效应当符合公序良俗。”可知,公序良俗原则在我国具有法律地位,对离婚诉讼具有指导意义。

离婚案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

1.离婚原因的审查

离婚原因的审查是离婚诉讼中道程序,对于不符合公序良俗原则的离婚原因,应当予以排除。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离婚原因应当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审查离婚原因时,应从夫妻双方的损害程度、双方是否已经尝试过协商解决等方面进行评估,对于因双方感情不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认定离婚原因符合公序良俗原则。

2.子女抚养权益的保障

《离婚案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与争议探讨》 图1

《案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与争议探讨》 图1

在案中,子女抚养权益的保障是公序良俗原则的重要体现。根据《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父母应当为子女的抚养承担责任。在诉讼中,抚养子女应当是双方的共同义务,父母双方都应当尽力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子女抚养问题。如协商无果,法院应当根据子女的年龄、生活惯、父母的抚养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判决抚养关系的确认或者变更。

3.家庭财产的分割

案中,家庭财产的分割也是公序良俗原则的体现。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协商解决家庭财产的分割。在诉讼中,法院应当尊重双方的意愿,充分考虑双方的权益,制定公平合理的家庭财产分割方案。对于涉及家庭生活资料、子女教育费用等特定财产,法院可以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划分。

案公序良俗原则的争议

虽然案中的公序良俗原则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定的争议和问题。

1.原因的界定

对于原因的界定,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有观点认为,原因应当限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不再将其他原因纳入原因的范畴。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原因应当更加广泛,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外,还应将家庭暴力、、毒品等行为纳入原因中。对此,建议在立法层面进一步明确原因的界定,以便于司法实践的操作。

2.子女抚养权益的平衡

在案中,子女抚养权益的保障是公序良俗原则的核心内容。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子女抚养权益失衡的问题。有观点认为,在诉讼中,法院应当充分考虑子女的年龄、生活惯、父母的抚养能力等因素,力求实现子女抚养权益的平衡。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法院在判决抚养关系时,应当更加注重子女的最大利益,而非完全考虑父母的意愿。对此,建议在立法层面进一步明确子女抚养权益的判断标准,以便于司法实践的操作。

案中的公序良俗原则是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夫妻双方的人身权益、保障子女的抚养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正确适用公序良俗原则,平衡各方利益,以实现诉讼的公平、公正。建议在立法层面进一步明确原因的界定和子女抚养权益的判断标准,以便于司法实践的操作。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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