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失踪多年如何离婚赔偿:法律途径与实际操作
离婚是夫妻双方在经过认真思考和充分协商后,基于不可调和的分歧和矛盾,经法律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但在离婚过程中,若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当事人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如何处理呢?围绕这一问题,从法律角度和实际操作角度进行探讨。
人失踪多年如何离婚赔偿:法律途径与实际操作 图1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一)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当事人已经丧失与另一方当事人联系的可能性的;(二)夫妻双方已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三)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的;(四)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满一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对于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应属于“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情形,此时,如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满一年,则另一方当事人可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法律途径
1. 提起离婚诉讼
当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应提供如下证据:(1)结婚证书;(2)婚姻状况证明,如婚姻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等;(3)证明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证据,如报警记录、寻找宣告等;(4)证明双方感情不和证据,如性格不合、家庭暴力等;(5)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如分居满两年等。
2.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
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因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导致另一方当事人精神损害或者物质损失,另一方当事人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行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应在离婚诉讼提起的或者在离婚诉讼判决书生效前提出。
实际操作
1. 寻找下落不明的当事人
在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前,另一方当事人应尽一切努力寻找下落不明的当事人。可以采取报警、发布寻人启事、委托律师寻找等。如经查找,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仍然下落不明,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
2. 证明损害事实
在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时,另一方当事人应提供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给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或者物质损失。精神损害的证据包括:损害程度的主观感受证据、医疗记录、心理记录等;物质损失的证据包括:医疗费用的发票、财产损失的鉴定报告等。
3.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的具体操作
在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时,应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损害赔偿申请书,提供相关证据。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及证据后,应在3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受理离婚损害赔偿诉讼,并通知当事人。
人失踪多年如何离婚赔偿,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一方面,当事人应积极寻求法律途径,提起离婚诉讼或者离婚损害赔偿诉讼;当事人也应积极寻找下落不明的当事人,并做好证据的固定和收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在离婚过程中,得到公正、公平的对待。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