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三年不在场,离婚是否可行?

作者:不如绿了他 |

离婚,作为夫妻关系解除的一种方式,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明确的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协议离婚:(一)一方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提出离婚;(二)一方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出离婚;(三)一方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提出离婚;(四)一方依照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出离婚;(五)一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提出离婚;(六)一方依照本法第十六条款的规定提出离婚;(七)夫妻双方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离婚;(八)一方依照本法第十八条款的规定提出离婚;(九)一方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提出离婚;(十)一方依照本法 第二十条款的规定提出离婚;(十一)一方依照本法第二十一条款的规定提出离婚;(十二)双方依照本法第三十个条的规定申请离婚;(十三)一方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提出离婚;(十四)一方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提出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一方依照本法第三两条的规定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应当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离婚不仅需要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还必须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程序进行。

在分居三年不在场的情况下,离婚是否可行呢?分居三年并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离婚原因,仅因分居三年就提出离婚的,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离婚的原因,应当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分居三年并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仅以分居三年为由提出离婚,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并未积极进行协商,也未通过诉讼程序提出离婚,分居三年并不能视为夫妻双方已经通过诉讼程序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一方依照本法第三两条的规定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应当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分居三年期间,夫妻双方并未进行协商,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分居三年并不能视为夫妻双方已经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离婚不仅需要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还必须经过协商或者诉讼程序。在分居三年期间,夫妻双方并未积极进行协商,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并不具备充分的的法律依据。

在分居三年不在场的情况下,离婚并不具备充分的法律依据,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夫妻双方应该积极进行协商,通过诉讼程序提出离婚,以合法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分居三年不在场,离婚是否可行? 图1

分居三年不在场,离婚是否可行? 图1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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