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到什么部门?

作者:狂暴丶病娇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应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共同办理。夫妻双方应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离婚手续的部门应为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

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夫妻双方应携带以下证件:

1. 身份证。夫妻双方需提供各自的身份证,以证明身份信息。

2. 结婚证。结婚证是原婚姻关系的证明,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提供。如结婚证丢失或损坏,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3. 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及财产分割达成的一致意见,应由双方共同签名或盖章。如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可先协议离婚,之后再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4. 照片。办理离婚手续时,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近照。一般要求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到什么部门?” 图1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到什么部门?” 图1

5. 离婚明。离婚明是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的明,明夫妻双方已办理离婚手续。

办理离婚手续的具体流程如下:

1. 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工作人员会核验双方的身份、结婚、离婚协议等件。如件齐全,工作人员会告知双方填写离婚申请表。

2. 夫妻双方填写离婚申请表后,工作人员会对双方进行询问,了解离婚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3. 工作人员会对夫妻双方的申请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婚姻登记机关会发放离婚明。如审核不通过,工作人员会告知原因。

4. 办理离婚手续后,夫妻双方应按照离婚明上的要求,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明。

需要注意的是,如一方无法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可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但人需携带双方的身份、结婚、离婚协议、照片等相关件,并在办理过程中说明情况。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夫妻双方需携带身份、结婚、离婚协议、照片等件,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表。如遇特殊情况,可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具体要求。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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