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鼎经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的发展与争议

作者:立场简单 |

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是刑法领域的基本概念,分别从形式与实质两个方面对犯罪行为进行评价。这两个概念的提出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受到了不期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背景的影响。

我们需要明确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的定义。形式刑法是指根据成文刑法规定,对犯罪行为的形式要件进行判断,主要关注行为的 outer 特征,如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等。实质刑法则关注行为的内在特征,即社会危害性,强调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实际危害以及行为人的犯罪动机、目的、态度等内在因素。

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的发展与争议 图2

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的发展与争议 图2

形式刑法概念的提出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的“罪状说”。当时,哲学家们认为犯罪行为应该符合一定的构成要件,这些要件可以用来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这种观点逐渐演变成了形式刑法的基本原理。在18世纪,德国学者费尔巴哈对形式刑法进行了系统阐述,并提出了实质刑法的概念。他认为,除了关注行为的形式特征外,还应该关注行为的内在特征,如社会危害性。

实质刑法的发展受到了19世纪以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背景的影响。在19世纪,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行为日益复杂化,仅仅依靠形式刑法已经难以充分评价犯罪行为的危害性。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实质刑法,强调从行为内在特征的角度来评价犯罪行为。在20世纪初,实质刑法逐渐取代了形式刑法,成为刑法领域的主流观点。

在中国,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的发展受到了清末、民国时期法律制度的影响。清末,中国开始学习西方的法律制度,引进了成文刑法。在民国时期,法律制度逐渐完善,形式刑法得到了广泛应用。在20世纪中后期,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实质刑法在中国逐渐兴起,并逐渐成为刑法领域的主流观点。

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是刑法领域的基本概念,分别从形式与实质两个方面对犯罪行为进行评价。形式刑法起源于古希腊时期的“罪状说”,而实质刑法则是在19世纪以后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渐兴起。在中国,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的发展受到了清末、民国时期法律制度的影响,以及20世纪中后期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实质刑法在刑法领域的主流地位日益巩固,而形式刑法则仍然具有一定的重要性。

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的发展与争议图1

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的发展与争议图1

刑法作为国家用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惩罚犯罪行为的重要法律手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刑法领域,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是刑法理论中的两大基本立场。形式刑法主张,刑法应当以明文规定为依据,强调形式上的法律条文和规定;而实质刑法则强调刑法应当以实现社会公正、保护无辜、实现法治为宗旨,关注实质上的法律精神和原则。探讨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的发展历程、主要争议点及我国在其中的立场和选择。

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的起源与发展

1. 形式刑法的发展

形式刑法理论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8世纪德国学者萨克斯的《普通刑法论》。萨克斯主张,刑法应当依据明文规定的法律条文来解决犯罪问题,强调形式上的法律文书的完整性和准确性。20世纪初,形式刑法在德国、日本等国家得到了广泛传播和应用,成为刑法理论的主流。

2. 实质刑法的发展

实质刑法理论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法国学者贝卡利亚的《犯罪学三论》。贝卡利亚认为,刑法应当关注犯罪行为的实质,强调对犯罪者的人性、动机、目的等因素的考察,从而实现正义和公正。20世纪初,实质刑法在法国、意大利等国家得到了广泛传播和应用,成为刑法理论的重要流派。

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的争议

1. 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在刑法体系中的地位

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在刑法体系中的地位是形式刑法占主流地位,还是实质刑法逐渐得到重视。在实际运作中,各国刑法体系普遍遵循了形式主义原则,即刑法的规定应当以明文为依据,强调形式上的法律条文和规定。在具体的案件中,法官在解释和适用刑法时,也会兼顾实质刑法的原则,关注犯罪行为的实质,实现正义和公正。

2. 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在犯罪构成要件上的分歧

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在犯罪构成要件上的分歧主要表现在对犯罪行为的理解上。形式刑法认为犯罪行为应当严格按照刑法条文的规定来认定,强调形式的合法性;而实质刑法则认为犯罪行为应当以实现社会公正、保护无辜、实现法治为宗旨,关注实质上的法律精神和原则。这种分歧在具体案件中表现为对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认定存在争议。

我国对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的立场与选择

1. 我国对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的立场

我国对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的立场是,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应当有机结合。具体而言,我国刑法坚持了形式主义原则,强调刑法规定的明确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刑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我国刑法也体现了实质主义原则,强调刑法应当关注犯罪行为的实质,实现正义和公正。在具体案件中,法官在解释和适用刑法时,应当兼顾形式上的法律条文和规定与实质上的法律精神和原则,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实现司法公正。

2. 我国在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上的具体实践

在具体实践中,我国在打击犯罪、保障无辜、实现法治等方面,充分体现了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的有机结合。我国刑法对某些严重犯罪行为,如故意杀人、、抢劫等,采用了严格的形式主义规定,强调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在打击犯罪、保障无辜方面,我国也充分体现了实质主义原则,对某些犯罪行为,如盗窃、诈骗等,采用了相对宽松的实质主义规定,强调对这些犯罪行为应当适当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动机、目的等因素,实现司法公正。

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是刑法理论中的两大基本立场。在实践中,我国坚持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的有机结合,既保证了刑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又实现了司法公正。我国将继续在坚持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的刑法体系,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实现法治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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