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鼎经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仲裁员与兼职仲裁员:职责区分与互补性

作者:不酷不随性 |

仲裁员与兼职仲裁员是仲裁制度中的两个重要角色。仲裁员是指经仲裁委员会指定,具有特定法律地位,负责审理仲裁案件的专业人士。兼职仲裁员则是在特定时间段内,担任仲裁员工作的人员。尽管他们都是仲裁员,但在职责、资格、选拔程序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职责

1. 仲裁员:仲裁员的主要职责是依法独立、公正地审理仲裁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要遵循法律规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对案件进行审查、裁决或和解。仲裁员有义务保持 impartiality,不受任何利益冲突的影响。

2. 兼职仲裁员:兼职仲裁员与仲裁员的职责基本相同,但在时间上可能更为灵活。兼职仲裁员在特定时间段内担任仲裁员工作,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日常工作。兼职仲裁员可能需要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但具体标准可能因仲裁机构的规定而异。

资格

1. 仲裁员:仲裁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公正品质。通常,仲裁员需要具备本科以上,并有一定时间的法律工作经验。仲裁员还需要通过一定的培训和考试,证明其具备法律专业能力。在挑选仲裁员时,仲裁机构会综合考虑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道德品质等因素。

2. 兼职仲裁员:兼职仲裁员的资格要求相对较低。具体要求可能因仲裁机构的规定而异,但通常兼职仲裁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以便能够理解和审理案件。兼职仲裁员也需要具备良好的公正品质和独立思考能力。

选拔程序

1. 仲裁员:仲裁员的选拔程序通常包括报名、筛选、考试、面试等环节。报名通常需要在仲裁机构官网上进行,筛选过程可能包括简历审查、电话沟通等环节。考试通常包括专业能力测试、法律知识测试、案例分析等环节,以评估候选人的专业素质。面试通常用于进一步评估候选人的沟通能力和综合素质。

2. 兼职仲裁员:兼职仲裁员的选拔程序可能因仲裁机构的规定而异。有些仲裁机构可能会采用类似兼职雇员的选拔程序,通过招聘、面试等方式选拔合适的兼职仲裁员。有些仲裁机构则可能会采用较为简单的方式,如公开招标、推荐等,以选拔兼职仲裁员。

地位与待遇

1. 仲裁员:仲裁员在仲裁程序中享有较高的地位。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仲裁员负责审理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有较大的自主权,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做出判断和裁决。仲裁员还可以享受一定的劳动待遇和福利。

2. 兼职仲裁员:兼职仲裁员在仲裁程序中的地位可能略低于全职仲裁员。兼职仲裁员需要在特定时间段内担任仲裁员工作,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日常工作。兼职仲裁员的待遇可能因仲裁机构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通常会比全职仲裁员略低。

来说,仲裁员与兼职仲裁员在职责、资格、选拔程序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仲裁员主要负责独立、公正地审理仲裁案件,而兼职仲裁员则需要在特定时间段内担任仲裁员工作。尽管他们在仲裁程序中地位有所不同,但都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

仲裁员与兼职仲裁员:职责区分与互补性图1

仲裁员与兼职仲裁员:职责区分与互补性图1

仲裁员是我国仲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解决仲裁纠纷的重要使命。仲裁员分为全职仲裁员和兼职仲裁员,两者在仲裁活动中各司其职,相互补充。本文对仲裁员与兼职仲裁员的职责区分和互补性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仲裁活动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仲裁员;全职仲裁员;兼职仲裁员;职责区分;互补性

仲裁员与兼职仲裁员:职责区分与互补性 图2

仲裁员与兼职仲裁员:职责区分与互补性 图2

仲裁制度作为一种纠纷解决,已经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仲裁员作为仲裁活动的主体,其职责的明确与划分对于保证仲裁活动的公平、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仲裁员分为全职仲裁员和兼职仲裁员,两者在仲裁活动中各司其职,相互补充。对仲裁员与兼职仲裁员的职责区分和互补性进行分析,对于仲裁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仲裁员的定义与分类

(一)仲裁员的定义

仲裁员是指经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担任仲裁活动的主体,负责仲裁纠纷并作出裁决的人员。仲裁员可以是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等,也可以是其他具有法律知识和经验的自然人。

(二)仲裁员的分类

根据仲裁员是否具有固定的职位和收入,可以将仲裁员分为全职仲裁员和兼职仲裁员。全职仲裁员是指具有固定的仲裁职位和收入,以仲裁为职业的仲裁员;兼职仲裁员是指在具有固定职业或者收入的情况下,担任仲裁员的部分时间为仲裁活动的仲裁员。

全职仲裁员的职责

全职仲裁员在仲裁活动中承担主要的职责,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接受仲裁机构的委托,担任仲裁员;

(二)按照仲裁规则和仲裁员的职责,独立、公正地审理仲裁案件;

(三)作出公正、公平的裁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参加仲裁机构的仲裁培训、研究活动,提高仲裁业务水平。

兼职仲裁员的职责

兼职仲裁员在仲裁活动中承担辅助性的职责,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按照仲裁机构的委托,担任仲裁员;

(二)协助全职仲裁员审理仲裁案件,提供专业;

(三)参加仲裁机构的仲裁培训、研究活动,提高仲裁业务水平。

仲裁员职责的互补性

全职仲裁员和兼职仲裁员在仲裁活动中各司其职,相互补充。全职仲裁员主要负责仲裁案件审理和裁决的作出,具有较高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兼职仲裁员主要负责提供专业和辅助性工作,能够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全职仲裁员提供支持。

仲裁员与兼职仲裁员在仲裁活动中各司其职,相互补充。明确两者的职责区分,有利于提高仲裁活动的效率和公正性。在仲裁实践中,应充分发挥全职仲裁员和兼职仲裁员的优势,保证仲裁活动的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1] 张晓刚. 仲裁员制度研究[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

[2] 陈卫东. 仲裁制度研究[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3] 王利明. 仲裁法原理[M].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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