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鼎经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律史学研究困境与刊物生态分析——以《刑法论丛》为核心探讨

作者:野稚 |

在当代中国法学界,部门法学的快速发展与法律史学领域的相对滞后形成了鲜明对比。这种学科发展的不平衡性不仅表现在研究者数量、研究成果的数量和质量上,更显着地体现在学术成果的主要发表渠道——学术刊物的质量和数量之间的巨大落差上。以《刑法论丛》为核心,结合CSSCI核心期刊的收录情况,系统分析中国法律史学领域的学术刊物生态问题,并探讨其对学科发展的影响。

法律史学期刊的现状与困境

纵观中国法学界,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收录的Legal History类期刊屈指可数。以2023-2024年的最新数据为基准,仅四川大学主办的《法律史评论》成功入选CSSCI集刊。这一现象凸显了当前法律史学领域在核心期刊资源上的极度匮乏。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刑法学界拥有《刑法论丛》《刑事法评论》《中国刑事法杂志》等多份高水平的核心期刊。

其余专注于法律史学的刊物,如《中华法系》《法律史译评》和《法律史研究》,大多为半年刊或年刊,且在AMI(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数据库中仅少量入库。这种刊发频率和入选情况,直接造成了法律史学研究成果的发表渠道严重受限。

更为关键的是,这些刊物在CSSCI和AMI等权威学术评价体系中鲜有问津,导致学科内外对法律史学研究的关注度长期处于低位。这种边缘化状态不仅影响了研究者的研究积极性,也客观上限制了学科的发展空间。

法律史学研究困境与刊物生态分析——以《刑法论丛》为核心探讨 图1

法律史学研究困境与刊物生态分析——以《刑法论丛》为核心探讨 图1

与其他部门法学的对比与反思

将法律史学领域的刊物情况与其他部门法学进行横向比较,可以更清晰地看出其发展的相对滞后性。以刑法学为例,《刑法论丛》等核心期刊不仅在数量上远超法律史学领域的期刊,在学术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方面也呈现出全方位的优势。

具体而言,CSSCI databases中收录的刑事法学 journals 数量超过10种,其中不乏《中国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顶尖综合性社科期刊。相比之下,《法律史评论》仅仅作为唯一 CSSCI legal history journal 偶有收录,这种资源分配的明显失衡,折射出整个学科领域的边缘化现状。

行政法学领域也有《行政法论丛》《行政法学研究》等多份高水平的核心期刊,这些都是法律史学领域所难以企及的。可见,法律史学在刊物生态方面的劣势,不仅仅是数量少、影响力弱的问题,更深层次反映出学科发展资源的严重不足。

学术发表渠道受限的影响与后果

法律史研究成果的主要发表渠道受限,不仅直接影响到研究者的个人发展和职业前景,在更大范围内也制约着整个学科的发展进程。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优秀研究成果得不到及时传播和广泛认可。由于缺乏高质量的出版平台,许多具有创新性和深入性的法律史学研究成果难以获得应有的关注。

人才培养机制面临严峻挑战。年轻学者在选择研究方向时往往倾向于选择更有发展前途的研究领域,而学术发表渠道的匮乏直接导致法律史学领域的吸引力持续下降。

学科交叉和融合受到阻碍。与其他法学分支相比,法律史学在跨学科研究方面的优势难以发挥,这种现象与高质量期刊资源的严重不足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法律史学研究困境与刊物生态分析——以《刑法论丛》为核心探讨 图2

法律史学研究困境与刊物生态分析——以《刑法论丛》为核心探讨 图2

改善建议与中国法律史学的未来

面对上述困境,需要从多方面入手,采取综合措施加以改进。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加强部门法学核心期刊对法律史学研究成果的关注程度。已经在CSSCI databases中收录的刑事法和行政法学 journals 应当在栏目设置上增加法律史学的内容比重。

通过跨学科合作机制促进法律史学研究成果转化。与哲学、社会学等相邻学科建立起稳定的协同创新平台,为成果发表创造更多机会。

在现有优质刊物的基础上扩大版面,创办更多专注于法律史学的学术刊物。特别要考虑利用数字化出版的优势,建立线上线下的立体化传播渠道。

强化政策支持和资源倾斜力度。建议有关部门在期刊资助计划、科研项目设置等方面向法律史学领域倾斜,从而改善学科发展的外部环境。

《刑法论丛》等核心期刊的成功经验对于改善法律史学领域的学术生态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通过加强学术共同体的团结协作,优化资源分配机制,创新研究方法路径,中国法律史学一定能够在新的历史时期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

改善法律史学研究成果的主要发表渠道这一根本性问题,不仅关系到学科自身的发展前景,也是整个法学界乃至整个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重要课题。期待中国法律史学能在未来的学术发展中实现更大突破,为构建法学体系贡献更大力量。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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