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盛鑫鸿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刘荣洲诉厦门鸿星尔克公司劳动争议案法律分析

作者:独特品味 |

在近年来的中国劳动法实践中,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特别是在制造业领域,员工与企业之间的纠纷往往涉及工资支付、加班费计算以及劳动条件等核心问题。以刘荣洲诉厦门鸿星尔克公司劳动争议案为例,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以及裁决结果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案件背景与基本事实

本案中,原告刘荣洲作为被告厦门鸿星尔克公司的员工,主张其在2029年10月17日至2013年9月1日期间存在周六加班以及工作日晚上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形,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根据刘荣洲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确认函以及部分月份的工资短信记录,可以初步证明其与厦门鸿星尔克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案件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有效的加班记录或相关证据以支持刘荣洲的主张。被告厦门鸿星尔克公司在答辩中指出,原告提交的工作日晚上加班记录表、宝格丽仓员工考勤表以及服装总仓加班费和补贴申请等材料均为复印件,缺乏原件核对,因此不予认可。证人陈德生、涂银珠的证言也未能得到厦门鸿星尔克公司的确认,并且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其真实性。

刘荣洲诉厦门鸿星尔克公司劳动争议案法律分析 图1

刘荣洲诉厦门鸿星尔克公司劳动争议案法律分析 图1

法律适用与争议焦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主张加班工资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确实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提供了劳动。在本案中,刘荣洲未能提供足以证明加班事实的有效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加班审批单或相关的工作邮件等。

被告厦门鸿星尔克公司提交了2021年9月至2013年9月期间刘荣洲的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工资发放明细,用以证明其在该期间并无加班情形。这些证据显示,刘荣洲的基本工资结构包含了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出勤报酬,并未反映出额外的工作时间补偿。

裁决结果与法律意义

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厦门市翔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厦翔劳仲案(2013)第262号裁决书中驳回了刘荣洲的仲裁请求。随后,刘荣洲不服该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最终依然未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本案的裁决结果凸显了以下几个法律要点:

1. 举证责任分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员工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如果员工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加班事实,用人单位的抗辩理由将得到采纳。

2. 证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法院在审查证据时,通常要求证据材料具有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且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单纯的复印件或缺乏其他证据佐证的材料难以被采信。

3. 企业用工管理的重要性:本案也提醒用人单位,在日常管理中应当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和工资支付记录,以规避潜在的劳动争议风险。

刘荣洲诉厦门鸿星尔克公司劳动争议案法律分析 图2

刘荣洲诉厦门鸿星尔克公司劳动争议案法律分析 图2

对类似案件的启示

对于员工而言,主张加班工资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及时记录工作时间:通过公司提供的考勤系统或其他准确记录实际出勤情况。

保留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加班审批单、邮件往来、工作记录等能够证明加班事实的材料。

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在准备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前,建议专业律师以确保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则应当: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明确的考勤政策和加班审批流程,并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妥善保存人事档案: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材料,以便在发生劳动争议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刘荣洲诉厦门鸿星尔克公司劳动争议案虽然以原告败诉告终,但其背后的法律问题和实践意义值得每一位职场人士深思。无论是员工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当在日常工作中恪守法律规定,互相理解、互相尊重,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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